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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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8-038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5宜华01”、“15宜华02”跟踪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次评级结果:债项级别:AA+ 主体级别:AA 评级展望:稳定

跟踪评级结果:债项级别:AA+ 主体级别:AA 评级展望:稳定

上次评级时间:2017 年 6 月 5 日

跟踪评级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2015年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宜华01”;债券代码:“122397”)、第二期(债券简称:“15宜华02”;债券代码“122405”)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上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5宜华01”、“15宜华02”上次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5日。

中诚信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了《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 中诚信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5宜华01”、“15宜华02” 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8 年 5 月

重要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广发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广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广发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本期公司债券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8 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债券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

二、债券名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债券简称:15 宜华 01 和 15 宜华 02。

四、发行主体: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六、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债券发行规模为 18 亿元,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七、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计息,票面年利率为 6.88%。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对应“15 宜华 01”)和 2015 年 7 月 23 日(对应“15 宜华 02”)。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16 日和 7 月 2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对应“15 宜华 01”)和 2020年 7 月 23 日(对应“15 宜华 02”)(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九、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华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发行时信用级别: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2015 年 7 月 17 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评级结果为: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一、跟踪评级结果: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22 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内部决策流程使用募集资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方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节、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间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权益。

报告期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按期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 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节、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人概况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为澄海市泛海木业有限公司,系于1996年12月4日经澄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澄外经资字(1996)91号”文批准,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澳门羊城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澄海市泛海木业有限公司后经批准更名为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7日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经贸资二函[2001]427号” 文批准,由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股东对广东泛海木业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整体改组,发起设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2年11月26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4,329,093.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2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4年8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700万股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分别根据2004年度、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加至361,913,893股。公司2007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6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及根据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加至1,004,662,718股。201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23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1,152,662,718股。2014年2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8号”文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了330,207,286股,至此,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82,870,004股。

2016年5月17日,由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由“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8095689N

法定代表人:刘壮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2,870,004.00元

2、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槐东工业区。

3、经营范围

从事本企业生产所需自用原木的收购及生产、经营不涉及国家进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管理的装饰木制品及木构件等木材深加工产品;软体家具、一体化橱柜衣柜、智能家具及家具用品的研发和经营;家纺产品、工艺美术品、建材用品、家电电器的销售;装饰材料新产品、木材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活空间的研究和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服务;家私信息咨询服务;投资兴办实业。

二、发行人 2017 年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始终围绕年初制定的重点转型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健经营,提升管理效率,在市场结构和业务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实现经营业绩整体平稳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156.37万元,比 2016 年度增长40.73%;实现净利润 74,805.95 万元,比 2016 年度增长 5.69%;实现出口 8.165 亿美元,比2016 年度增长 24.2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88,419.45 万元,较上期增长 41.70%,其中受产品销售数量及结构的变化影响收入增长 250,421.63万元,受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影响收入下降 18,399.92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 516,917.97 万元,较上期增长 45.90%,其中受销售数量及结构的变化影响使销售成本增加 159,464.36 万元,受单位成本的变化影响使销售成本增加 3,148.73 万元。在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方面,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199,497.67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24.8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0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52,002.44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33.52%;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0 万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 0%。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资产负债状况

发行人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 167.01亿元,较 2016 年末的 159.75 亿元增长 4.55%;2017 年末总负债为 87.25 亿元,较 2016 年末的 85.57 亿元增长 1.96%;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的降低主要归因于资产规模提高。2017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79.76 亿元,较 2016 年末的 74.06 亿元增长 7.71%。

(二)发行人盈利能力状况

发行人 2017 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在 2017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80.22 亿,比 2016 年度的 57.00 亿增长40.73%;实现营业利润 8.90 亿,比 2016 年度的 8.66 亿增长 2.70%;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也从 2016 年度的 7.09 亿增长 6.11%至 2017 年度的 7.53 亿;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从 2016 年度的 0.48 元/股增至 2017 年度的 0.51元/股。

(三)发行人现金流量状况

发行人 2017 年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0.30 亿元,增加2.32%;

2、本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同比增加 16.93 亿元;

3、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13.55 亿元;

4、本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 3.53 亿元,下降118.62%。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08 号文批准,于 2015年 7 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800 万张,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8 亿元,采用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分两期发行,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发行工作已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结束;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 亿元,发行工作已于 2015 年 7 月 24 日结束,并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内部决策流程使用募集资金,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资金使用方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内容一致,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第五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节、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按时支付了 2015 年 7 月 16 日发行的“15 宜华 01”自 2016 年 7 月 16 日(“起息日”)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按时支付了 2015 年 7 月 23 日发行的“15 宜华 02”自 2016 年 7 月 23 日(“起息日”)至 2017 年 7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

报告期内,发行人均正常付息,不存在逾期情况。

第七节、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8 年5 月 22日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八节、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负责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未采取增信措施;偿债计划与募集说明书约定内容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其他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付息兑付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6 日发行了 2017 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 16 宜华生活 CP001”)6 亿元,公司已于 2018年 2 月 22 日(由于 2018 年 2 月 17 日至 21 日为法定假期,故兑付日顺延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按期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了 2016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6宜华MTN001”)5 亿元,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按期兑付了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了 2017 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 17 宜华MTN001”)4 亿元,报告期内未到付息时间。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银行授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内主要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得的银行总授信额度为 707,565.87 万元,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 358,583.94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偿还银行贷款 632,877.22 万元,其中按时偿还 632,877.22 万元。

四、公司报告期内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兑付利息,未有损害债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相关当事人

2017 年度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