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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8-05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8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589,078,7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安排: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所获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现金股利由公司收回。”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范涛 陶晶

咨询电话:0755-86168479

咨询邮箱:taojing@kstar.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