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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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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7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5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6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

鉴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与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署了《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在岸合同的议案》

鉴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建设《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与郑州远一莱赛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签署了《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在岸合同》(国内设备供应、工程设计及安装调试合同及技术附件)。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在岸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建设《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通过国内代理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向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专业生产线设备。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环绿色纤维向苏美达承担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后的货款余额及税款、费用等范围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所有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18年6月8日下午14:5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088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离岸合同及

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18年4月11日,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与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NE-A”)于湖北襄阳市共同签署了《关于建设Lycoell短纤维工厂的意向书》。鉴于金环绿色纤维有意向建立并运行一座lyocell 短纤维工厂,ONEA拥有Lyocell短纤维生产的工艺技术与生产专有技术,且拥有一座工业化规模Lyocell短纤维制造工厂的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行所需的数据,技术信息和专有技术。经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开展国内外合作。

2、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3、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第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而与具有技术领先的设备、服务及专有技术服务商而签署;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拟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第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金环绿色纤维与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NE-A公司”)于5月22日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了《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1、合作背景介绍

为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生物基化学纤维及原料“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拟开展《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2018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作为《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32.41%,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的股权比例为20.37%,通过参股企业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11.11%,公司为金环绿色纤维的控股股东。

鉴于,ONE-A公司获得并研发了Lyocell短纤维生产的工艺技术与生产专有技术,且获得并开发了一座工业化规模Lyocell短纤维制造工厂的设计,工程,建设和运行所需的数据,技术信息和专有技术。金环绿色纤维于2018年5月22日与其签订《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

2、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

ONEA-Engineering Austria GmbH

法律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弗克拉布鲁克(V?cklabruck)政治管理区

公司地址:Wartenburgerstra?e 1a

4840 V?cklabruck

注册资本:叁万伍千欧元

ONE-A公司是一家奥地利企业,成立于2007年。ONE-A公司专注于纤维素纤维工艺领域业务,主要在Lyocell技术领域。通过授权,给全世界的潜在客户专门提供成套受世界专利保护的Lyocell技术。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离岸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卖方: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从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用于生产Lyocell短纤维的货物、设备及备件等。

(二)供货价格

ONE-A公司提供给金环绿色纤维的所有货物(含备件)总额为欧元56,108,400(即:欧元伍仟陆佰壹拾万捌仟肆佰元整),包括:进口设备和货物、基础设计文件、基础工程文件、“AFC”和“AFD”文件、技术文件、技术服务等。

(三)仲裁和适用法律

如合同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产生任何争议及矛盾,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通过真诚谈判友好解决。如双方未能在争议通知签发后90天内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及矛盾,应通过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管理的仲裁庭按照当时有效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点是新加坡,仲裁庭由上述SIAC规则任命的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语言为英语。仲裁结果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和解释。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授权代表签字及满足以下规定条件后生效:

1、获得中国有关当局的批准;

2、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3、买方发给卖方书面通知的信用证格式文字已获得买方银行的批准;

4、获得相应奥地利当局批准;

5、获得ONE-A公司合伙者的批准;

6、卖方发给买方书面通知的信用证格式文字已获得卖方银行的批准。

7、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生效。

以上为协议的主要条款,具体协议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文本为主。

三、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从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用于生产Lyocell短纤维的生产工艺技术、使用该工艺进行商业化规模生产工厂设计、工程和建造及运行所需的技术信息。

(二)技术费及付款方式

金环绿色纤维应支付ONE-A公司总额为欧元4,500,000(即:欧元肆佰伍拾万元整)作为专有技术费。该专有技术费将按照合作进度分比例支付。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5年。

(四)仲裁和适用法律

如协议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产生任何争议及矛盾,双方同意尽一切努力通过真诚谈判友好解决。如双方未能在争议或矛盾发生后90天内以友好方式解决争议及矛盾,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ICC”仲裁规则通过仲裁处理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适用法律为瑞士法,仲裁地点为新加坡。仲裁结果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授权代表签字及满足以下规定条件后生效:

1、本协议经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本协议经奥地利主管当局批准;

3、ONE-A工程收到用于支付专有技术费的全额有效信用证;

4、双方共同书面声明EES在案和离岸合同生效。

四、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提升和增强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

《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开展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战略投资意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化纤行业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离岸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书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详见2018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号)。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备忘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离岸合同》及《专有技术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公告编号:2018-089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在岸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是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第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而与具有技术领先的设备、服务及专有技术服务商而签署;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履行有赖于合作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本在岸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拟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第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金环绿色纤维与郑州远一莱赛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赛尔”)、于2018年5月22日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了《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在岸合同》(国内设备供应、工程设计及安装调试合同及技术附件)。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在岸合同的议案》。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基本情况介绍

1、合作背景介绍

为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生物基化学纤维及原料“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拟开展《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2018年1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湖北省襄阳市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作为《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32.41%,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的股权比例为20.37%,通过参股企业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11.11%,公司为金环绿色纤维控股股东。

2、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郑州远一莱赛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25号1栋四层

法定代表人:桑向东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陆拾万圆整

成立时间:2018年04月04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纤维成套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设备的生产、维修、销售及技术服务;化纤设备、机电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技术服务;纤维工程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在岸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远一莱赛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一)合同标的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拟从郑州远一莱赛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年产2*20000吨Lyocell短纤维生产线项目》相关的国内设备供应,工程设计及安装调试及技术附件等服务。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18,900万元整(大写:壹亿捌仟玖佰万圆整)。包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750万元,工程技术服务、调试、技术培训费为人民币300万元,设备包装、运输费为人民币150万元,工程安装费为人民币2,950万元,主要工艺及辅助设备、安装材料、备台及一年内的备品备件费为人民币14,750万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的20%作为保证金,即人民币3,780万元(大写:叁仟柒佰捌拾万圆整),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该定金,合同生效。

2、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元5,670万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万圆整),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支付。

3、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5,670万元(大写:伍仟陆佰柒拾万圆整),为主要设备的提货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第一批设备提货通知后支付。

4、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1,890万元(大写:壹仟捌佰玖拾万圆整),为设备安装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按合同约定一周内支付。

5、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945万元,(大写:玖佰肆拾伍万元整),工程安装(机械测试证书)结束后支付。

6、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945万元,(大写:玖佰肆拾伍万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机械测试合格且乙方提供同样金额的性能和机械质量保函时支付。该乙方提供甲方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六(36)个月。

(四)争端的解决及适用的法律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该争端应提交中国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该仲裁是双语的,应在上海由3名仲裁员中文及英文进行。

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上诉或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仲裁费用将依据CIETAC的规则承担。

本协议的形式、有效期、解释和履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五)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乙方收到公司保证金及公司与奥地利 ONE-A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生效后生效。

四、签署在岸合同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在岸合同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提升和增强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可能面临市场、行业、政策等风险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协议履行;公司将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管理,做好风险防范,确保稳健经营。

《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开展对公司具有一定的战略投资意义,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化纤行业的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在岸合同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对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在岸合同的议案》,详见2018年5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号)。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进展情况及具体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备忘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在岸合同》。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0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8,048.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61%。由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7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议案》:

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色纤维”)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建设《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第一期项目《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金环绿色纤维拟通过国内代理商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向奥地利ONE-A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NE-A公司”)采购专业生产线设备。

采购合同签订后,金环绿色纤维向苏美达支付预付货款的20%作为预付款,并向苏美达支付预付货款的30%作为信用证保证金,由苏美达向ONE-A公司开立信用证,根据设备到货调试情况,按合同条件支付。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环绿色纤维向苏美达承担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后的货款余额及税款、费用等范围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所有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预计为3,750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2Y2X96

住所: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田山村

法定代表人:班均

注册资本:5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0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纤维生产、销售;纤维及原辅材料深加工;纺织品及原辅材料的批发零售;供水、供电、供暖、售电服务;纤维产品及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环绿色纤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新材料”)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国益”)、襄阳隆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隆运”)、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江产业投资”)、襄阳益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襄阳益新”)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4,000万元。具体各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各投资方情况如下图:

为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生物基化学纤维及原料“十三五”发展规划》等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公司为开展《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而设立金环绿色纤维。公司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32.41%,通过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的股权比例为20.37%,通过参股企业襄阳隆运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11.11%,公司为金环绿色纤维的控股股东。

金环绿色纤维系公司为开展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所建,成立于2018年02月05日,目前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环绿色纤维于2018年5月22日与苏美达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合同编号:2018HN3003ZJ)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编号:2018HN3003ZJ-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金环绿色纤维向苏美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所有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担保的范围为:金环绿色纤维应承担的贷款、税款、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调整代理费及违约金等金额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和保证金后的余额。担保金额预计为3,750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000万元。

上述欧元对人民币汇率均以1:8估算,实际结算时以银行外汇牌价或锁定汇率结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环绿色纤维进口生产设备事宜提供的付款担保。上述担保有利于金环绿色纤维顺利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推进《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开发建设,满足市场业务需求,顺应国家对新材料产业和绿色发展的政策,同时强化公司在化纤业务方面的竞争优势。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32.41%,通过全资子公司金环新材料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的股权比例为20.37%,通过参股企业襄阳隆运间接持有金环绿色纤维的股权比例为11.11%。公司董事会认为:金环绿色纤维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担保风险可以控制,所以其他持有金环绿色纤维股权的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和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金环绿色纤维的经营与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金环绿色纤维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年产4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的进口设备采购,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有利于推动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18,048.7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61%。由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7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7%。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京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代理进口合同》及《补充协议》;

4、《40000吨/年(2*20000吨/年Lyocell短纤维项目)EES离岸合同》。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15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2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8日(星期五)下午14:5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6月7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6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6月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5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进口设备采购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号),也可登陆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无。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京汉大厦

(2)邮政编码:100041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10-52659909

(5)传真:010-52659909

(6)电子邮箱:hbjhzqb@sohu.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 ;投票简称:京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