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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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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5-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7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名,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因公司PPP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第二主业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企业杭州坤承星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与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蒙氏(北京)影业有限公司、北京歌亮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订《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关于控股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效率和工作质量,公司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范,经董事长提名,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由黄董良、陈农 、邱春方3名董事组成,黄董良为召集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成立审计委员会,为了规范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上市规范文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如下事项:(1)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2)根据相关要求修订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鉴于此,公司拟修改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章程修改对照表》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第3、4、5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PPP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出资2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子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

一、新设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17幢301室(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宝安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经营范围: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注册备案为准)

二、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本次设立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主要基于公司未来PPP业务发展的需要,拟通过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实现PPP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一体化运作,全面提升公司承接PPP项目的专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打造连接政府、金融机构、运营商、承包方的PPP项目投资平台。

2、可能存在的影响和风险:

本次设立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符合公司 PPP业务发展的需要,但未来经营情况受到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本公司将把业已实施的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全资子公司,促使该全资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为满足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第二主业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企业杭州坤承星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坤承星方”),拟与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华盛”)、蒙氏(北京)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氏影业”)、北京歌亮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亮传媒”)、浙江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合文化”)共同投资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天润”)并签订《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横琴天润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恒泰华盛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1%;有限合伙人坤承星方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1%;有限合伙人蒙氏影业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56%;有限合伙人歌亮传媒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1%;有限合伙人励合文化以货币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11%。

2、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企业坤承星方对外投资合伙企业。

3、本次投资资金系公司自有资金。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15层15038单元

4、法定代表人:郝丹

5、注册资本:1,000万

6、成立日期:2016年7月20日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

(二)有限合伙人

1、蒙氏(北京)影业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万通路28号2层2042

(3)法定代表人:蒙佳宁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经纪贸易咨询;影视策划;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租赁摄影器材;技术推广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摄影器材、日用品、文具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2、北京歌亮传媒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CF11-A

(3)法定代表人:赵顺亮

(4)注册资本:500万元

(5)成立日期:2006年1月19日

(6)经营范围: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8月22日);电影摄制;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从事文化经纪业务;经纪贸易咨询;影视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这鞥从禁止和限制类的经营项目。)

(7)股东情况:

3、浙江励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磐安工业园区夹溪路75号

(3)法定代表人:林瑞如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3月15日

(6)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利、专栏、综艺、动画片、电视剧、广播剧;艺人经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礼仪服务;经纪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等金融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销售灯具、化妆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家具、日用品、电子产品(凡涉及后置审批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浙江省后置审批目录详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

三、拟投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9532

4、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变更为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拟变更为李明岳

6、认缴出资额拟变更为9,000万元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经济信息管理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期货、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8、合伙企业出资情况

四、拟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名称: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投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投资,实现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出资额的认缴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千万元整)。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四)管理方式

1、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恒泰华盛(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

2、合伙企业第一个运作年度不收取管理费,第二个运作年度起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2】%。

管理人有权减免管理费,减免金额不超过累计入伙费总额, 由管理人自行监控。具体以管理人出具公告函为准。

(五)投资事项

1、投资范围

本合伙基金可投资于公司股权。闲置资金可投资于现金、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类金融产品。

2、投资运作方式

本合伙基金原则上封闭式运作,管理人有权决定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开放入伙。

3、投资禁止行为

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资金拆借等业务;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本合伙协议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本金及利润分配

(1)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合伙企业的累计未支付利润根据持合伙企业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合伙企业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A.合伙企业收益分配原则和方式

a.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基准为合伙企业的的累计未支付利润。合伙企业的累计未支付利润是指合伙企业的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合伙企业运作产生的各项收入扣除管理费、托管费、运营服务费及等合伙企业运作产生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b.本合伙企业默认采用【现金方式】;

c.同等合伙企业份额的享有同等分配权;

d.本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收益分配比例、分配次数、分配时间和分配金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确定。

B.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通知

合伙企业收益分配方案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同制定,包括合伙企业收益分配的范围、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2)分配原则

A.合伙企业清算前,取得的收益将遵守随收随分,不得再进行投资,优先支付全体合伙人本金,再支付收益;

B.有限合伙人的收益率在年化单利10%以下时,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有限合伙人的收益率超过年化单利10%(含)以上,超出部分收益的20%归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

本合伙企业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为【10%】。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合伙人单笔投资年化收益差额法,即在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合伙企业分红权益登记日、合伙企业清算日】),合伙人每笔所持份额或退伙份额在持有期的年化收益率大于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时,分别计算每笔份额在上一成功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基准日持有期间的年化收益率(R),对超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的持有期差额收益按【20%】比例进行计提。

(3)分配顺序

A.支付全体合伙人本金;

B.支付全体合伙人的收益;

C.支付管理人业绩报酬(如有)。

(4)非现金分配

A.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未能变现,管理人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将由管理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合理确定或由管理人选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B.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分配时,管理人应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各类相关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管理人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管理人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2、亏损分担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按以下顺序分担亏损:

A.全体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以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B.如合伙企业仍有亏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终止、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谨慎判断,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3)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基金管理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全部投资项目已经退出;

(5)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6)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7)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基金存续期届满而未延期的;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合伙人会议决定终止,或基金管理人与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5)全体合伙人全部退出本基金的;

(6)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

(7)法律法规和本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3、清算

(1)清算人由基金管理人担任。清算人的主要职责如下:

A.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C.清缴税款;

D.清理债权、债务;

E.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F.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2)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期不超过一年,清算期结束时未能变现的非货币资产按照非现金分配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3)清算后,有限合伙人自动退伙、不再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负责办理退伙有限合伙人的工商变更手续。

4、清算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经营期满或终止而进行清算时,合伙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及分配:

A.支付清算费用;

B.缴纳所欠税款;

C.支付托管费、基金服务费及基金管理费;

D.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E.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本金及利润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其中对上述第A至D项必须以现金形式进行清偿,如现金部分不足则应增加其他资产的变现。第E项应与债权人协商清偿方式。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五、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意义与风险

本次设立合伙企业及拟合作事项将为本公司的第二主业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引入外部资源,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行业影响力,推动其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目标和长远利益。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经营失败或亏损等风险。合伙企业后续经营中亦可能存在对相关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及不能正常退出等方面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后续运营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司内外部资源的整合能力,高度关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横琴天润弘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15:00 至2018年6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http://wltp.cninfo.com.cn),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等。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2、审议《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 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梦璐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邮政编码:315103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提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