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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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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124号】。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有关问询事项,经内部自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报告期内,你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1.50亿元,较2016年增长45.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亿元,较2016年增长226.8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6亿元,较2016年下降42.17%。请请结合行业情况、企业产品销售情况、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波动、期间费用和非经常性损益科目的变动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年收入与净利润同比变化差异的原因,以及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方向不一致的原因。

【答复】

(一)公司营业收入41.50亿元较2016年28亿元增加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5亿元,较2016年增长226.89%,其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主要原因如下:

1、行业情况

2017年氨纶市场行情相对走强,2017年产品销售单价较2016年上涨15%。

2、企业产品销售情况

公司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投资建设的“年产 60,000 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二期工程“30,000 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于2016年7月底正式投产,随着2017年产能的完全释放,2017年生产量较2016年增加26.67%,销售量较2016年增加27.04%。

3、主要产品毛利率的波动

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20.46%,较2016年增加3.24个百分点,主要系因为虽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单位销售成本上涨10.46%,但因销售单价同比上涨14.97%,销售单价的上涨幅度大于单位销售成本的上涨幅度,使得本期毛利率有所提高。

4、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2017年公司期间费用4.15亿元,较2016年上涨19.41%,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下降,2017年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0%,较2016年下降2.22个百分点。

5、非经常性损益科目的变动情况

2017年非经常性损益0.37亿元,较2016年增长163.19%,主要系本期收到海运费返还0.21亿元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的变动情况

2017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0.38亿元,较2016年减少3.99亿元,主要系2016年子公司辽宁华峰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31亿元。

(二)报告期内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方向不一致,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销售结算方式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同时采购结算方式也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由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到和背书不在现金流量表列式,所以现金流量表里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会减少。2017年末应收票据余额较2016年末增加5亿元,若将应收票据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方向和净利润的变化方向将是一致的。

2、报告期内,你公司的管理费用为2.63亿元,较2016年增长24.57%。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和费用构成情况,说明管理费用较2016年增长的主要原因。

【答复】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战略开始由成本领先型向品质领先型转型,盈利模式由规模成本取胜向品质品牌增值转型。2017年度公司在保持成本优势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研发创新投入,研发费用1.28亿元,较2016年增长101.9%,导致管理费用增加,但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下降,2017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6.35%,同比下降1.09个百分点,反应出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3、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10.75亿元,同比增加86.96%。请结合你公司销售与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原因。

【答复】

公司销售结算方式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和银行转账两种,2017年结算方式并未有较大变化,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销售收入的增长,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随着重庆氨纶二期工程的完工,2017年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工程款减少;

3、受金融政策的影响,2017年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为了节省融资成本,公司2017年度未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使得库存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17亿元,同比增加11.82%,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2.66亿元,同比增加32.24%。报告期内,你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结合你公司存货结构、存货周转率等情况说明存货余额增长的原因,以及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答复】

(一)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17亿元,同比增加11.82%,存货增长的原因如下: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其中原材料占43%,产成品占51%。2017年随着重庆氨纶二期工程“30,000 吨差别化氨纶项目”产能的全面释放,产量较2016年增加26.67%,原材料库存数量增加,且2017年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2017年原材料账面余额同比增长32.24%。

公司通过营销战略的调整,积极的市场开拓,产成品库存数量同比减少8.98%,但由于单位销售成本同比上涨10.46%,使得产成品账面余额同比增长7.77%。

2017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64天,同比下降19天,存货周转加快。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余额增长是合理的。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产成品、库存商品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2017年公司产品盈利,其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价值,且年报报告期后氨纶平均销售单价较2017年全年上涨,不存在存货跌价迹象,因此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2016年3月11日,你公司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华峰”)因供应商原因被迫停产。报告期内,辽宁华峰营业收入为零,亏损3,990.85万元。辽宁华峰与供应商液化空气(辽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辽阳”)及液化空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空中国”)互相申请仲裁。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辽宁华峰自2016年被迫停产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你公司采取的恢复生产措施、辽宁华峰预计恢复生产的时间,以及恢复生产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答复】

(一)辽宁华峰2016年度被迫停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43,103.66万元,对公司2016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于2017年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2,042.19万元,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辽宁华峰原计划于2016年3月被迫停产之后2个月内恢复生产,但由于辽宁华峰唯一氢气供应商液空辽阳无法及时向辽宁华峰提供通往辽宁华峰的氢气输送管道及设在辽宁华峰厂区的计量装置的安全许可审批手续,存在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复产。

(三)辽宁华峰为恢复生产采取了以下措施:

1、及时、多次催告液空中国和液空辽阳及时办理并提供相关安全许可手续,为恢复生产创造前提条件。但液空中国和液空辽阳未能及时办理并提供。

2、对辽宁华峰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产量、质量不稳定等问题,组织设计方、行业专家及公司技术人员对酮塔等设备做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改进。

3、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优惠扶持政策落地;同时加强与原料笨、氢气和蒸汽供应商的商洽,争取优惠价格政策和合作条件,为复产后提升效益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目前,辽宁华峰能否和何时恢复生产不能确定。

(2)请结合辽宁华峰的停产情况、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预计恢复生产情况和未来生产经营安排、辽宁华峰减值测试情况等,分析并说明你公司对辽宁华峰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一)基本情况:

1、辽宁华峰投资建设 230kt/a苯深加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4 年8月完成工程建设,2015 年6月开始试生产。

2、2016年1月27日,辽宁华峰收到辽阳市宏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关于群众举报芳烃基地氢气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函》(辽市安监发[2016]13号),得知液空辽阳的管道装置没有依法经过安全审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2016年3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为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保证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监部门文件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辽宁华峰即日起停产,直至液空辽阳齐备相关审批手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3、2016年7月,公司发布公告,计提减值准备44,512.17万元,本次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2017年度辽宁华峰依然处于全面停产状态。

(二)计提的减值准备情况

2017年12月末辽宁华峰因停工影响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6,252.57万元,其中:2015年计提减值准备1,106.72万元; 2016年度计提减值准备43,103.66 万元,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2,042.19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系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的余额。

注2:系2017年度销售试生产产品产生销项税,相应冲减待抵扣进项税减值准备。

(三)公司对辽宁华峰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充分性的判断

公司已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评估”)对2017年12月末辽宁华峰的主要资产出具了评估咨询报告,会计师取得并复核评估咨询报告,并对评估师进行了访谈。

1、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因公司复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待抵扣进项税存在无法抵扣的风险,截止2017年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368.37万元。

2、在建工程

单位:万元

①会计师实地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观察,其资产状态与2016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②公司目前暂无明确的关于辽宁华峰未来的经营或处置计划。

③会计师对评估咨询报告中在建工程的评估方法及参数进行复核。

在建工程采用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对于土建类在建工程,按照成本法进行评估;对设备类按整体出售和拆零出售进行评估;对罐体设备部分除整体安装上去的设备能拆除变卖或者重复利用外,其余罐体用钢材按废品处理。

综上所述,2017年12月末在建工程累计计提减值39,839.97万元,计提减值金额合理充分。

3、无形资产

会计师对评估咨询报告中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参数复核。无形资产内容为土地使用权,评估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18570.68万元,低于账面价值1044.23万元。2017年12月末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044.23万元,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会计师专项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3)你公司与液空辽阳、液空中国的仲裁进展情况,仲裁事项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是否因此形成预计负债;

【答复】

1、辽宁华峰与液空中国、液空辽阳仲裁案于2018年4月23、24、25日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目前尚处仲裁过程中。

2、与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沟通就上述仲裁事项,律师认为液空辽阳的仲裁请求没有依据,理由如下:

辽宁华峰由于液空辽阳原因被迫停产,液空辽阳未经审批非法建设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并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供应合同的规定;并且其管道装置未经审批并非其所声称的不可抗力,而是液空辽阳拒不履行管道装置审批义务,无视政府行政决定,并试图隐瞒和掩盖其违法违约行为的结果。液空辽阳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更是根本违反供应合同的约定,其主张的索赔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截止2017年末,尚无相关事项表明公司与液空辽阳的仲裁事项很可能导致公司履行上述仲裁请求,故无需预提相关负债。

(4)你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答复】

自辽宁华峰2016年3月被迫停产起,公司根据事项进展于2016年3月19日、2016年7月14日、2017年4月27日、2017年10月20日、2018年1月19日、2018年2月8日进行了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6、报告期内,你公司披露子公司瑞安市华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热电”)投资的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延期,计划至2018年下半年试生产。请补充披露:

(1)华峰热电投资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延期的具体原因,你公司为加快投产采取的措施,项目预计投产时间,以及投产是否存在前置条件;

【答复】

上述项目原计划工期两年,延期主要原因:

1、项目用地交付时间较原计划延迟;

2、地质情况复杂,土建基础工程时间延长;

3、园区配套工程延后。

公司为加快投产采取的措施:

1、加强土建、安装、管线施工协调,增加施工力量,在确保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组织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

2、加强与政府部门、电网沟通,协调解决外部配套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计划2018年下半年建成投入试生产。

(2)报告期内,华峰热电营业收入为零,亏损152.91万元。请补充说明其亏损原因,你公司是否因此对其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合理性,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答复】

(一)亏损原因

华峰热电2017年度共计亏损152.91万元,主要系公司目前仍处于筹建期,尚无营业收入,当期各项费用支出合计203.31万元,其中:当期土地使用税支出96.18万元、无形资产摊销支出66.36万元,差旅费支出25.01万元;

公司计划于2018年下半年进行试生产,预计当年度亏损在未来五年内可以得到弥补,故确认递延所得税50.39万元。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处于筹建期,在尚无收入的情况下,土地相关的税费及摊销使得公司当年度出现亏损。

(二)公司对于华峰热电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合理性的判断

华峰热电2017年12月末的资产总额合计为13,664.01万元,其中:在建工程7,606.41万元,无形资产3,363.9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2,146.07万元。上述三项资产合计占总资产的95.99%,故主要对该三项资产进行减值准备合理性分析:

1、在建工程:

(1)2017年末在建工程内容为热电联产项目,该项目已进入土建、安装阶段,进行实地查看,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未发现存在停工停建等现象。

(2)会计师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并查阅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热电联产项目预计2018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显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年发电量为84,970MWh,年供电量为71,370MWh,年供低参数蒸汽为342,360t,高参数蒸汽为180,000t,年均净利润 2,953 万元,该项目无论从性能还是技术均较为先进,预计未来能给企业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热电联产项目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无形资产

根据替代原则,按用途相同,地区相同等特点,查询国土资源局网站,选取与瑞安热电处于相同级别内用途相同的土地作为实例进行比较,详见下表(最近的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在2017年11月09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小于近期当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减值情况。

3、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7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系预付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及设备款,审阅了相关采购合同及付款单据,预付金额与采购金额向匹配,未发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减值迹象。

会计师专项意见:经核查,华峰热电2017年末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未计提减值准备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