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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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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18-019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0542号《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详见5月19日本公司公告。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梳理各项问题,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经营信息

1、年报显示,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82 亿元,比上年增长 5.20%;实现净利润-11.04 亿元,出现大额亏损。

(1)区分不同产品,补充披露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

回复: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电热板块亏损,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2017年公司电热板块共亏损10.38亿元,同比增亏12.88亿元,主要由于受国家煤炭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大幅上涨,黑龙江区域煤炭市场呈现量难保、价难控的严峻局面:1、2017年入炉综合标煤单价完成588.81元/吨,比上年完成457.10元/吨升高131.71元/吨,按入炉标煤量835万吨计算,减利11亿元;2、由于环保原因,公司长协煤主渠道供应商——神华宝日希勒和扎泥河煤矿出现减、停产,直接间接导致公司出现500万吨刚性电煤缺口,年内共欠发电量13.96亿千瓦时,减利约1.47亿元(详见公司2017年8月5日关于燃煤短缺重大事项的公告);

二是公司于2017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黑河市兴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边矿业”)40%股权,出售北京优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优邦”)40%股权,股权处置损失及2017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共计4.59亿元;

三是参股企业——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2017年效益下滑,公司2017年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对其投资收益为-1.87亿元。

(2)区分不同影响因素,分析其对公司 2018 年经营和业绩的影响,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2018年煤炭价格持续处于高位,加上铁路价格上调,对燃料成本产生较大影响,年度经营压力进一步增大。2018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及华电集团公司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将燃料成本控制做为生产经营主要矛盾来抓。一是加强市场研判,坚持“优结构、控价、保数量”的原则,落实“一厂一策、因厂制宜”的策略,采取以长协煤为主的多元化采购原则控制采购价格;二是加强月度预算刚性管理,通过月度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总结,确定次月重点工作目标,确保执行以月度预算为落脚点的采购成本“倒逼机制”的落实;三是科学制定“冬煤夏储,褐煤东运”策略,充分利用黑龙江地区二、三季度煤炭市场的淡季,多储煤,储好煤,切实优化电煤采购结构,进一步提高电煤保障供应能力和价格控制能力;四是在厂际间、区域间多维度全面开展煤价对标,找差距、定目标,优化采购渠道,指导电厂合理控制入厂煤价,确保入厂煤价不高于区域平均水平;五是强化入厂煤监督,确保入厂煤质量,相对控制燃料采购成本。

另外,公司还将采取以下措施扭亏增盈:一是全力增产增收,争取优先发电权电量计划以及政策奖励和补偿电量,积极参与跨省区外送市场交易,确保市场占有率超过装机占比;二是高质量发展供热产业,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释放供热潜力,全力抢占热力市场;三是争取电热价格政策,积极推进落实煤电价格联动,努力争取煤热价格联动;四是压降财务费用,着力降本增效,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尽量压缩各项成本费用支出。

2、分季度财务数据显示,2017 年 1-4 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7.88 亿元、16.95 亿元、17.45 亿元和 28.5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1 亿元、-1.56 亿元、-5.02 亿元和-7.0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50 亿元、-1.59 亿元、-4.94 亿元和-7.35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6 亿元、-1.68 亿元、-3.14 亿元和10.15 亿元,财务数据变化不匹配。

(1)结合行业和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大幅波动的主要原因,说明营业收入变化是否与行业变化一致。

回复:公司2017年1季度、4季度与2季度、3季度营业收入变化较大,主要由于公司是热电联产企业,2017年1月-4月中旬、10月中旬-12月处于供热期,热力收入增幅较大,且非供热期发电量也大幅下滑,电力收入相应减少。公司2017年1季度、4季度供热收入分别为8.73亿元、8.60亿元,2季度、3季度供热收入分别为1.57亿元、0.08亿元,导致公司2017年1-4季度营业收入大幅波动,与行业变化一致。

(2)说明第2-4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以及第 4季度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公司2017年2-4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4季度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加上公司长协煤主渠道供应商——神华宝日希勒和扎泥河煤矿出现减、停产,直接间接导致公司出现500万吨刚性电煤缺口,第四季度进入供热期后煤炭形势更加紧张,为了保证发电供热安全,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公司采购了大量价高质优市场煤,导致公司燃煤成本大幅升高而出现较大额度亏损;二是2017年4月下旬——10月中旬为非供热期,电力、热力收入大幅减少,影响当期利润下滑;三是公司参股企业——金山股份2017年2-4季度业绩下滑严重,公司2017年2-4季度对其投资收益为-1.81亿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下降。

公司第4季度出现大额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一是2017年4季度煤炭价格持续上涨,加上受公司长协煤主渠道供应商——神华宝日希勒和扎泥河煤矿出现减、停产影响,为了保证发电供热,公司大量质优价高的市场煤,导致2017年4季度亏损严重;二是公司参股企业——金山股份2017年4季度业绩下滑严重,公司2017年4季度对其投资收益为-1.23亿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下降;三是公司2017年12月出售所持有的兴边矿业40%股权,公司持有兴边矿业股权由原控股70%变为参股30%,兴边矿业依据采矿权评估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矿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1亿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4季度公司按照国家深化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瘦身健体”,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以及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报废不能使用,或因将环保改造等技改、大修拆卸更换下来的无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43亿元;将由于机组或设备优化升级后,导致型号不符无法使用的备品备件计提跌价准备0.28亿元以及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0.63亿元,影响当期利润减少。

(3)说明第 2、3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以及第 4 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0.15 亿元的原因。

回复:公司2017年第2、3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司2017年4月下旬——10月中旬为非供热期,热力收入大幅减少,影响当期经营现金流入减少;二是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燃料成本大幅上升,影响经营现金支出大幅增加;三是公司2017年2、3季度由于部分发电机组业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而滞结电费5.51亿元。

公司4季度现金流量净额为10.15亿元,主要原因:一是4季度为供热期,公司陆续收到热费,且公司内核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哈尔滨热电厂(以下简称“哈热电厂”)于9月末投产,电热力收入增加,公司4季度共收到热费(含预收热费)15.77亿元,较3季度多收热费13.39亿元。二是2017年12月公司收到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网公司”)支付的以前月份部分机组因电力业务许可证未通过年检而暂缓结算的电费5.51亿元。

(4)结合 2017 年分季度财务数据变化情况,说明为应对季度亏损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为应对季度亏损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积极争取增发电量,努力提高机组利用小时,大力开拓热力市场,提升存量资产供热能力,努力提高企业效益;二是多措并举降低燃煤成本,在电煤市场开拓、优化结构、控制煤价、调运方式等方面下功夫,向市场要效益,实现保供控价,努力降低燃料成本支出;三是继续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四是加大电热费回收力度,提高资金周转率;五是积极争取电热价等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效益应享尽享,降低所得税负(详见公司年报披露的税收优惠部分)。

3、公司历年年报显示,自 2001 年开始,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 17 年为负,2013-2017 年分别为-11.79 亿元、-26.62亿元、-15.02 亿元、-20.30 亿元和-16.53 亿元,每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

(1)补充披露近五年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主要原因。

回复:公司投资活动产出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公司基建及技改工程支出额度较大所致。公司“老、小、旧”机组较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环保排放的政策要求,20万千瓦容量以下机组均陆续关停,替代新机建设投资巨大,新机配套热网建设、现有机组环保设施的改造均导致公司近年基建及技改工程投资支出较大。

(2)说明近五年来投资的主要项目、现金流出情况、项目进展及对公司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回复:公司近五年来投资的主要项目现金流出分别为:2013年 10.44亿元,2014年10.21亿元,2015年14.92亿元,2016年18.56亿元,2017年19.07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基建工程项目

一是基建电源项目:2016年10月投产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热电厂(以下简称“富热电厂”)“上大压小”1×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2017年9月投产哈热电厂“上大压小”1×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2011年1月投产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上大压小”2×3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尾工款,2013年-2017年分别支出16,934万元、20,555万元、63,086万元、106,835万元、60,955万元,投产后年增加发电量63亿千瓦时,增加含税收入22.14亿元,年增加供热量820万吉焦,增加含税收入3.28亿元。

二是配套热网、热网改扩建及工业蒸汽项目:2012年12月投产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管网项目、2017年12月投产的哈三电厂工业蒸汽项目、2014年11月投产的牡二电厂2014年配套热网3.5公里架空管线工程、2012年12月投产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热电厂佳南热网工程项目、2016年10月投产的富热电厂热网改扩建工程、2017年12月投产的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热公司”)配套热网工程项目、2016年10月投产的哈热公司新上热拆并小锅炉项目,2013年-2017年分别支出3,771万元、4,591万元、6,662万元、20,930万元、39,960万元,投产后全部接入热负荷年可增加供热量1,757万吉焦,可增加含税收入9.23亿元。

②环保、超低排放及节能技改

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及环保排放的要求,公司系统2013年-2017年相关技改资金支出分别为30,381万元、30,516万元、39,671万元、30,675万元、29,972万元,各项技改项目均于施工当年投产,公司系统各电厂发电机组均取得了脱硫电价补贴0.013元/千瓦时、脱硝电价补贴0.01元/千瓦时及除尘电价补贴0.002元/千瓦时,且公司系统内12台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并取得了电价补贴(2016年1月1日前投产0.01元/千瓦时,2016年1月1日后投产0.005元/千瓦时),环保电价补贴年可增加电费3.33亿元;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年可节约成本1.44亿元。

③一般生产技改支出

为了机组可靠运行及技术升级,发电企业每年需要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公司系统2013年-2017年一般技改资金支出分别为38,906万元、45,370万元、38,543万元、26,733万元、59,724万元,技改项目均于施工当年投产。

④煤炭项目基建资金

富锦宏胜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系公司投资开发的大型煤田开发项目,于2013年9月获领富锦项目地质调查证后,开始野外勘探工作,目前,项目资源储量(21.93亿吨)及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国土部门评审备案,前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2013年-2017年该项目资金支出分别为14,437万元、1,101万元、1,204万元、475万元、60万元。富锦宏胜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投产开采,将能够从源头上破解公司系统供煤困境,其产能可直接与相关电厂实现产需对接,可供给到华电能源现有中东部5个电厂,从而有效降低燃料成本。同时,富锦项目周边煤炭市场需求旺盛,区位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收益保障。

二、关于会计处理

4、年报显示,2017 年资产减值损失 4.44 亿元,其中坏账损失0.63 亿元、存货跌价损失 0.28 亿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0.08 亿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43 亿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2.01 亿元与上年相比,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和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均大幅增长。

(1)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情况,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减值损失的构成。

回复:公司2017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0.63亿元,主要为:一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省龙源电力燃料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应收中达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电力”)煤款,原值为1亿元,至2017年末,账龄为3-4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规定,对该应收款项当年计提30%坏账准备,即0.30亿元;二是公司近三年供热收入为2015年15.35亿元,2016年16.32亿元,2017年18.99亿元,供热收入逐年大幅增加,2017年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热费坏账准备0.32亿元。

(2)结合营业收入、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的变化,说明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截止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6.78亿元,较期初12.07亿元,增加4.71亿元,本期营业收入为90.81亿元,较上年同期86.33亿元增加4.48亿元,应收账款与收入增幅匹配。本期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较上年增加0.63亿元,均为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3)根据存货构成情况,补充披露存货减值损失的构成。

回复:公司2017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57万元,主要为由于机组环保改造或设备优化技术进步导致备品备件型号无法使用,或备品备件已超过使用年限导致老化无法使用,此类存货资产原值为3,450万元,以前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38万元,按照国家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的安排,本年经过详细盘点,考虑未来使用预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757万元。

(4)结合存货种类、库龄及价格变化,说明存货跌价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为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公司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对发电机组进行了环保改造,原预留的备品备件为了避免浪费,考虑统一在公司系统调度使用,但随着公司机组环保改造的不断深入,预留的备品备件已无法用于环保改造后的机组上,因此,本年经过详细盘点,在考虑未来使用预期的前提下,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757万元。

(5)根据固定资产情况,补充披露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

回复:公司2017年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4,344万元,主要为环保、供热改造及大修拆卸更换下来的无用设备,或因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此类固定资产原值为37,565万元,截止2017年末账面净值为15,984万元,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16万元,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344万元。

(6)结合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资产状态,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公司密集开展了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改造及供热改造,对拆除下来的设备原计划提供给中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作为华电系统内企业联合储备用或由其统一处理。但随着发电机组环保改造的深入推广,公司拆除下来的设备无法再用于其他系统内企业中,按照国家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的安排,2017年,公司组织各单位对拆除下来的设备统一进行了梳理,考虑未来使用价值,于年末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344万元。

(7)根据无形资产情况,补充披露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

回复:公司2017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为2.01亿元。2017年10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兴边矿业40%股权,本公司持有的兴边矿业股权由原控股70%变为参股30%,兴边矿业依据采矿权评估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矿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1亿元。

(8) 结合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和资产状态,说明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回复:根据国家煤炭去产能产业政策、“僵尸企业”处置及“瘦身健体”工作要求,公司考虑原控股子公司兴边矿业由于地质条件复杂,且为炮采工艺,加上煤炭含硫比例较高,企业生产成本及税费负担较重,市场竞争力较弱,且连续三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如果恢复生产,需投入较大额度启动资金,即使在目前煤价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实现盈利也非常困难,短期内也难以改善。因此,2017年10月,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兴边矿业40%股权,本公司持有的兴边矿业股权由原控股70%变为参股30%。由于公司是在2009年煤炭市场行情较好的情况下购买的兴边矿业,兴边矿业采矿权经陕西中和同盛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现减值,兴边矿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采矿权计提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01亿元。

(9)与 2016 年相比,说明是否存在大额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大洗澡”的情况。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公司2017年资产减值损失4.44亿元,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也是国家去产能、“瘦身健体”及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大洗澡”情况。

会计师意见: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5、年报显示,2017 年末应收账款为 13.87 亿元,比 2016年末应收账款 9.79 亿元,增长 41.65 %。其中 2016 年末 2-3 年、3-4 年应收账款分别为 1.34 亿元、4101.16 万元,与之对应的,2017 年末 3-4 年、4-5 年应收账款分别为 1.58 亿元、4,176.69 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出现前后矛盾。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

回复: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90.82亿元,较上年增加4.49亿元。其中售电业务完成66.23亿元,较上年增加1.27亿元,供热业务完成18.99亿元,较上年增加2.67亿元。2017年销售商品含税收入为104.25亿元,本期现金流入100.97亿元,期末预收账款-热费增加1.26亿元,应收账款原值增加4.71亿元。

(2)详细列示 2016 年末 2-3 年、3-4 年应收账款与 2017 年末 3-4 年、4-5 年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说明对应应收账款余额矛盾的原因。

回复:应收账款账龄余额存在矛盾主要为在合并层面内部往来抵消时账龄划分有误。因公司会计政策关联方不计提坏账准备,母子公司间均未对相互间往来计提坏账准备,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母子公司间的汇总数,经重新梳理合并抵消后的应收账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更正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2016年公司2-3年应收账款情况:应收煤款1.09亿元(其中应收中达电力1亿元,应收呼伦贝尔铁路物流有限公司0.07亿元),应收热费0.26亿元。2017年公司3-4年应收账款为应收居热费0.41亿元。

2017年公司3-4年应收账款情况:应收煤款1.09亿元(其中应收中达电力1亿元,应收呼伦贝尔铁路物流有限公司0.07亿元),应收热费0.25亿元,2017年4-5年应收账款为应收热费0.41亿元。

(3)详细说明 2017年末账龄超过1年应收账款形成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方、未及时收款的原因、交易对方与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2017年末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08亿元,主要构成如下:

①应收热费1.70亿元:主要是应收居民、非居民直供热费及趸售热费。

②应收燃料款1.10亿元: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源电力应收中达电力燃料销售款,2013年12月龙源电力与中达电力签订煤炭购销合同,龙源电力向中达电力累计销售煤炭245,218吨,含税金额合计1.35亿元,截止2017年末尚有余款1亿元未收回。

③应收电费0.93亿元:为省电网公司欠我公司所属电厂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发电厂(以下简称“富发电厂”)电费0.93亿元,根据国家电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东北电力市场总结期间竞价机组电量安排和电费结算方案的通知》(办价财[2006]78号)文件精神,2006年富发电厂的上网电价由原来的两种电量电价合并为一种电量电价,获得电费收入0.95亿元,2007年同样确认电费收入,截止2007年末省电网公司仅确认了部分资金,未将2006年缺口资金0.45亿元和2007年缺口资金0.52亿元确认并挂账,2007年末富发电厂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008年富发电厂经与省电网公司确认后将计提坏账准备调整为0.93亿元。2010年公司收购富发电厂,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一并转入公司账面。

④应收工程、材料等应收款项1.33亿元。主要是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由于欠款方资金紧张,延迟支付而形成。其中0.85亿元债务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4)说明针对账龄超过 1 年应收账款,公司拟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收款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对账龄超过1年应收账款,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一是对于应收热费,公司将进一步采取对欠费热用户进行诉讼、关停栓、运用银行及微信代收热费等措施加强热费回收工作,同时加大内部绩效考核力度,加强清收力量,进一步减少应收余额。二是对于省电网公司欠公司所属富发电厂电费0.93亿元,公司将继续与省电网公司协商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早日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对于应收中达电力燃料款,公司正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法院尚未判决。四是对于应收工程款等款项,公司制定了非电企业两金清理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落实责任,加大催收力度。

会计师意见: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6、年报显示,2017 年末银行承兑票据为 2.98 亿元,期末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为 3.43 亿元,票据涉及金额较大。

(1)补充披露本年度银行承兑票据产生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票据结算时点。

回复:省电网公司是公司唯一电量销售客户,每月月末省电网公司向我公司支付上月售电费,电费支付方式分为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和煤款、电费抹账三种。我公司将上述从省电网公司取得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煤矿用于支付煤款。

(2)依据期末终止确认银行承兑票据相关协议主要条款,判断票据终止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会计师意见: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7、年报显示,2017 年末 3 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为 2,510.89 万元,其中应收英国瑞碳公司 2,448.98 万元。

(1)补充披露 3 年以上的预付款项的形成原因、交易背景、交易对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以及交易对方与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公司3年以上预付款项为2,510.89万元,主要为预付黑龙江天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科技”)资源勘探款。2011年,公司考虑到黑龙江富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富达公司”)名下拥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北兴农场二连铝土矿(下称“A1”)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八五农场林场铝土矿(下称“A2”)两块铝土资源伴生煤炭资源,在经过勘探获取煤炭资源后,通过开发或转让资源可获得利润或溢价收入,因此,公司决定收购富达公司51%股权,从而实现拥有上述两块铝土资源,并于2011年10月20日向富达公司原股东天圣科技支付了2,500万元用于上述两块铝土资源的勘查工作。截止目前该工作仍未完成。天圣科技与公司及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说明应收英国瑞碳公司款项形成原因、交易背景、未及时结算的原因及公司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催款措施。

回复:截止2017年末,公司应收英国瑞碳公司CDM碳交易收入2,448.98万元。CDM项目,即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列的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转移技术帮助非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便帮助其遵守他们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同时CDM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这样CDM被看成是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履行承诺的灵活性,降低其遵约京都议定书的总成本,同时为CDM项目的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2011年10月公司内核电厂哈三电厂顺利通过了英国ERM核证工作。2011年确定可交易减排量34.4862万吨,按当时8.7欧元/吨计算,2011年CDM交易收入为300.03万欧元,按2011年12月30日汇率折合人民币2,448.98万元。

2012年受欧洲债务危机,欧元贬值的影响,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急剧下降,交易价格由上述8.7欧元/吨大幅下降,公司根据当时情况将上述收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受欧洲经济低迷等影响,上述款项仍无法收回。

(3)说明与英国瑞碳公司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决策依据及决策是否审慎。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与英国瑞碳公司的交易,是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部署下进行的,公司与英国瑞碳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

会计师意见: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8、年报显示,2017 年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为-1.86 亿元、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0.15 亿元,与上年相比, 大幅下降。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具体内容,涉及联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其与上年比较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回复: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包括:一是对参股企业金山股份的投资,2017年受煤价大幅上涨的影响,由于火电企业业绩普遍下滑严重,2017年金山股份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96亿元,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要求确认对其投资收益-1.87亿元,2016年公司确认对其投资收益为0.04亿元;二是对参股企业哈尔滨市哈发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本期按照权益核算要求确认对其投资收益0.01亿元,与2016年持平。

(2)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与公司和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根据2017年10月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12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兴边矿业40%股权,北京优邦40%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黑河兴边股权由原控股70%变为参股30%,持有的北京优邦股权由原控股80%变为参股40%。交易对方均为鹤岗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和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进行了披露。

会计师意见:详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关于信息披露

9、年报显示,2017 年末固定资产余额 184.59 亿元,较上年末175.38 亿元稍有增加;但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为 0.18 亿元,较上年 0.07 亿元,大幅增加。

(1)补充披露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的具体内容。

回复:公司系统各单位管理人员办公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核算。

(2)结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变化,说明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的原因。

回复:2017年管理费用中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兴边矿业无产销量,各项固定资产折旧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所致。

10、年报显示,税金及附加中房产税为 0.32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0.65 亿元,较上年均大幅增加。

(1)补充披露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内容、相关交易或业务情况及其最新进展。

回复:公司所有的房产、土地均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017年公司无购置、处置房产、土地事项。税金及附加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较上年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从2016年5月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转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所致。

(2)说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涉及交易或业务对本期和未来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回复:2017年公司无购置、处置房产、土地事项。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转入“税金及附加”会计科目核算,仅是会计科目之间的调整,对本期和未来经营和业绩无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