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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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7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宝华、张建国合计持有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5,925,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殷宝华、张建国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1,481,250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殷宝华、张建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自艾华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华集团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华集团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从艾华集团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华集团股份。

3、 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 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