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4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暨诉前保全被申请人。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被冻结人民币5,622,999.00元。
一、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据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铝业”)起诉状称,1998年【当时公司未上市】,沈阳铝业与北京海淀区南天电脑系统公司【以下简称“系统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28日被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工”)吸收合并】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系统公司已经以支票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沈阳铝业认为系统公司支票并未通过银行票据清算支付给沈阳铝业,认为系统公司因此获得不当得利,向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浑南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二、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北信工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辽0112民初字第3557号),浑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7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同日,北信工收到《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辽0112民初3557号),沈阳铝业向浑南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被浑南区人民法院支持,认为沈阳铝业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2018】辽0112号民初35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北信工的银行存款5,622,999.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并于2018年5月24日执行。根据裁定书及法律规定,北信工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浑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北信工尚未决定是否提出复议。
三、本次涉及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当事人
原告: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第一被告: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中路16号
第二被告:卢志勇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及时开发区万源街3号办公楼一层
第三被告;刘国权
住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朗云街5-552号2-10-1
2、基本案情
据沈阳铝业起诉状称,1998年,沈阳铝业与系统公司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1998年7月1日,北信工向沈阳铝业签发了票号为_V01015531、出票日期为1998年7月3日、收款人为沈阳铝业,面值为250万元的转账支票;沈阳铝业诉称其未收到该笔款项,沈阳铝业认为北信工和第二、第三被告恶意串通,使故意使该票据逾期未及时存入银行进行票据交换而未付款,北信工因此构成不当得利。沈阳铝业向浑南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信工及第二、第三被告,连带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5,622,999.00元。
3、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4、诉讼请求
(1)要求北信工返还通过转账支票支付而未能完成的不当得利款项250万元;
(2)要求北信工赔付沈阳铝业其非法占用250万元本金的利息损失3,122,999.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自1998年7月3日起算至款项付清时止,暂计算至2018年3月23日);前两项共计5,622,999.00元;
(3)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四、本次涉及被申请诉前保全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案有关当事人
诉前保全申请人: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地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20号
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倪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中路16号
2、基本案情
沈阳铝业与北信工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沈阳铝业于2018年5月16日向浑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沈阳铝业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3、诉讼请求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南天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5,622,999.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五、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财产保全的情况
北信工近期在中国银行北京车道沟支行的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财产保全,截至 2018年5月24日,北信工该银行账户被保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622,999.00元。
六、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本次被申请诉前保全暨涉及诉讼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案件暂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传票》;
2、《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3、《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