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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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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8-01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二。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18-019公告《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附件: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意见

附件二:关于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18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加强公司治理建设的需要和新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聘用8至10年后须更换,因此,现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更换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被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师,2011年起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师,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3年。

公司已就更换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普华永道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普华永道多年来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二、会计师事务所遴选情况与结果

基于公司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情况,公司采用邀请投标的方式,向德勤华永、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等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出邀请投标函,并根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文件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三家事务所的标书依次进行综合评议。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遴选的综合评议结果。最后,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勤”)为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2016年经中注协全国前百家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统计中位居第三,具备丰富的水泥行业服务经验。2015年至2017年自前任审计师普华永道承接了多个大型项目的年度审计工作,前后衔接流畅,项目进展顺利,积累了丰富的衔接经验。

综上,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

1、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的报酬。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8-01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2日 14:00 – 15:00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2日

至2018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详情还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 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 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四)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部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6月12日上午9:00-11:3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 拟在是次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汪晓琼女士、诸子涵女士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