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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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6.3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27人调整为21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31.6万股调整为126.6万股。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在实际认购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0.3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2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3月22日;

2、授予数量:126.3万股;

3、授予价格:11.91元/股;

4、授予人数:215人;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400.00元,总股本133,333,400.00股,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字[2018]第ZF10447号),截至2018年4月8日止,公司本次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认购1,263,000股,每股11.91元,实际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款人民币15,042,330.00元,其中增加股本1,263,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13,779,33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134,596,4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3万股,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控股”持有公司47,061,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3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133,333,400.00股增加至134,596,400.00股,控股股东春风控股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总股本134,596,400.00股的34.9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22日,在2018-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533.13万元,则2018-2021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