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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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关于严格重组上市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16]47号)等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于2018年3月28日至4月20日,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6号)及《关于对梁平、尤安龙、王淑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联交易事项披露不规范

(一)未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因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高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公司)原总经理龙涛 2014年涉嫌违法损害了公司利益,触发控股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的相关承诺事项,佳都集团于2014 年12月30日直接向高新公司划转款项4520.88万元,并于2015年4 月3日、2016年3月17日分别通过奉化市科利塑料有限公司、广州市松都贸易有限公司向高新公司划转款项357.99万元、698.99万元。在相关事项中,佳都科技2014年12月30日受让控股股东的代垫款项4520.8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7%),佳都科技2015年4月3日、2016年3月17日合计受让控股股东相关方的代垫款项1056.98万元(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1%),属于应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但是你公司未按规定予以临时公告,也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1月7日至4月19日期间,你公司分9笔向关联方深圳市天盈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盈隆)以预付款的名义付出资金共计2300万元,于2016年12月全部收回,并于2017年6月收到利息99.96万元。但是你公司延迟至2016年6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存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倒置、信息披露延迟的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第五十二条等规定。

二、 关联方担保审议程序违规

2015年9月24日、2015年10月29日,你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原控股子公司天盈隆(持股比例51%)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借款800万元、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借款25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借款期限均为1年,相关担保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2015年12月,你公司对外转让天盈隆33%股权,在转让完成后持有天盈隆18%股权,且因你公司总裁梁平兼任天盈隆董事,天盈隆成为佳都科技的关联方,但你公司未对关联担保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 三十条、第三十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号)第二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时任董事兼总裁梁平、时任董事会秘书尤安龙、现任财务总监王淑华知悉关联交易及关联担保事项而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你们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对你们予以警示。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