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预留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5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作出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布了《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3日。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拟激励对 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参与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