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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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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105)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0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10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1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11)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2)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4)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15)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8)深圳前海欧中联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9)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12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12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24)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25)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126)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12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4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8)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9)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5)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6)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9)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0)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17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78)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9)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8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18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194)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19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19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7)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8)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9)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佳璐 、张振波

四. 基金的名称

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基于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壮大及其战略地位,本基金以高速增长的第三产业集群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深入研究并积极投资,力争为基金持有人获得超越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股票资产中的80%以上投资于第三产业集群所覆盖的行业;债券投资比例为0-35%,债券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调整以符合上述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配置。

在整体的资产配置策略确定后,本基金将进行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不同行业的属性特征,及其在产业链上所处的相对位置、确定本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就目前的行业、市场状况而言,本基金将重点投资的行业包括以下几类:

1.国家统计局界定的第三产业,包括以下行业:交通运输、仓储业;信息技术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2.由于行业边界的融合,某些行业的行业特征正经历着从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变,代表性公司从产业链的角度看更接近于消费终端,在此我们将其纳入符合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第三产业集群,此类行业包括食品、饮料;电子;医药、生物制品;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第三产业集群的外延也将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第三产业集群所覆盖的行业范围。

在整体资产配置和行业选择确定后,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个股选择。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主要通过对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对企业成长性指标、成长质量和相对价值进行评估,从中确定目标股票组合。主要考察的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收入增长率和PEG等。

本基金的债券组合将通过信用、久期和凸性等的灵活配置,进行积极主动的操作,力争获取超越于所对应的债券基准的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收益品种。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中信证券(600030)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因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0%。

本次公告的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0%,本次公告的本基金赎回费率具体为:

3.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主要用于本基

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5.0%。基金管理

人可以决定对不同持有期限的基金份额等实行差别化的赎回费率,并予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赎回费率模式需公告并公平地对待同类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6.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一、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2、 在“二、释义”中,更新了8和55条释义;

3、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6、 在“六、 基金的历史变革”中,对相关基金历史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8、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五)投资范围”、“(九)投资限制”、“(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三)估值对象”、“(四)估值程序”、“(七)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1、在“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更新了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内容;

12、在“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 “(一)基与运作有关的费用”、“(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的内容;

13、在“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中,更新了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的内容;

14、在“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5、在“十八、风险揭示”中,更新了 “(三)流动性风险”的内容;

16、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中,更新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的内容;

17、在“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18、在“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的内容;

19、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4月1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第三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二)、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第三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五)、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8年01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第三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九)、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7122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 2017年11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第三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摘要)》;

(十三)、 2017年11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 2017年1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第三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十六)、 2017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