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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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5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26%股份的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内容:航民股份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环冠珠宝金饰有限公司(系一家注册于香港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杭州航民百泰首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境外投资者环冠珠宝将持有航民股份7.24%的股份(即53,940,329股)。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应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为此,航民集团作为航民股份的控股股东以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以上章程修正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交易新增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适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5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6月6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航民村)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6日

至2018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6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2018年5月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2,议案15,议案1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航民股份 股票代码:600987 编号:临2018-031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应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向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为此,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以上章程修正需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本次交易新增发行的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