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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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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3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蓝永强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第七届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凤廉女士、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曾坤林先生、禤振生先生、刘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凤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张海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曾坤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刘伟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和第七届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赵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姚作为先生、汤海鹏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赵莉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作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汤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赵莉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41)。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凤廉,女,54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董事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好盈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凤廉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朱凤廉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之配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丹丹,女,49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联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胜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丹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4,5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海梅,女,51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清远市供水拓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海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5,2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坤林,男,60岁,本科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执行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监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曾坤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2,6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禤振生,男,49岁,大专学历,曾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环球实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禤振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伟文,男,50岁,法学硕士,曾任广东省清远市德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拟任董事长,待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履职),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伟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作为,男,54岁,管理学博士,曾任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MBA)班硕士生导师,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行政学院经济管理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常务理事,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姚作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汤海鹏,男,45岁,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投资顾问,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山南油大道营业部高级投资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汤海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莉莉,女,49岁,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电信广州研究院会计师;现任广州创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创想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赵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6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杨天舒女士、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情况如下:

1. 选举杨天舒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表决。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潘威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潘威豪先生将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天舒,女,49岁,大专学历,曾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财务部主任、校务委员会委员、董事,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杨天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金球,男,53岁,本科学历,曾在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任教;现任东莞市新世纪英才学校总校长助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潘威豪,男,27岁,本科学历,曾任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战略投资专员;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

截至本公告日,潘威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8-4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5:00至2018年6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第7项提案为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关联股东蓝永强先生、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刘伟文先生、曾坤林先生已承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并且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5-8项、第15-16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8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8)、《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9)、《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9-14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6)等相关公告。

上述第15-17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9)、《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40)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18年6月12日、6月13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罗序浩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5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第16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第17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