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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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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中尚无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新华增强债券A:

(2)新华增强债券C: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4月13日至2018年3月31日)

(1)新华增强债券A: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2)新华增强债券C: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7、在“一、 前言”、“二、 释义”、“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九、基金的投资”、“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十七、风险揭示”部分中,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更新了相关内容。

8、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7年10月14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2017年10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2017年10月26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4)2017年11月14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5)2017年11月15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6)2017年11月16日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7)2017年11月25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017年12月16日 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9)2017年12月16日 公证书-新华信用增强公告版

(10)2017年12月18日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文件

(11)2017年12月18日 关于新华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12)2017年12月18日 新华信用增强计票统计结果

(13)2017年12月22日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2017年12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优惠活动

(15)2017年12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16)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7年年度资产净值的公告

(17)2017年12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2018年1月6日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投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9)2018年1月20日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20)2018年1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2018年1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2)2018年2月7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3)2018年3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4)2018年3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5)2018年3月2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赎回费率的公告

(26)2018年3月28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2018年3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的公告

(28)2018年3月30日 新华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

(29)2018年4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