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32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1.499991元)=转股前公司总股本(841,505,932股)×调整前每10股派发现金比例(1.500000元)÷转股后公司总股本(841,510,569股),调整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841,510,56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99991元(含税),共计派发126,225,889.80元。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1,510,5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99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4999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9999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999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999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8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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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3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久立转2,债券代码:12801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久立转2”转股价格:8.37元/股,调整后“久立转2”转股价格:8.2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年6月1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久立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1、联系人:寿昊添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兴大道1899号;邮编:313028
3、咨询电话:0572-2539041、0572-2539125; 传 真:0572-25397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8 证券简称:久立特材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28019 债券简称:久立转2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久立转2”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调整前“久立转2”(债券代码:128019)转股价为8.37元;
调整后“久立转2”转股价为8.22元;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18年6月1日
根据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息,P1 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同时,公司可转债“久立转2”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8.37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8.22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