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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上证180指数,是股票基金中风险较低、收益中等的产品。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2、投资组合报告

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的股票投资明细

2.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2.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2017年5月24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7]57号),原因为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 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1.3 其他资产构成

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1.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2.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2.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分红手续费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等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销售费用

申购、赎回佣金: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招募说明书第十节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申购、赎回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基金标的指数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