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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5月3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计票日为2018年5月25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2日,即该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783,209.8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1,120,639.62份的87.97%;

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9,783,209.80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9,783,209.8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票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代表的本基金份额总数的87.97%;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5月25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为2018年5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5月28日,本基金将从2018年5月29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18年5月29日起新增华泰证券为旗下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自2018年5月2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华泰证券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