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更新)摘要
(上接22版)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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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9号)。决定书指出杉杉股份存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方案与公司披露的内容不符、重大事项未制作和报送备忘录等违规情形,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杉杉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于2017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决定书指出:广博股份2015及2016年度的部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广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其余八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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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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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4月24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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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农银汇理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4月24日至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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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消费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投资的8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5%-40%。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4日)起六个月,建仓期满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十三、 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相关账户开户费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依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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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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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例二: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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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10,000份,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认购/申购费用,该日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持有年限不足1年,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费用=1.2500×10,0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10,000-62.5=12,437.5元
5、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9、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0、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1、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1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7年12月5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进行更新。
(二)第二部分“释义”
补充了《流动性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和“摆动定价机制”的释义。
(三)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对 “主要人员情况”部分进行了更新。
(四)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五)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对基金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六)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对“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拒绝或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七)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对“投资范围”、“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进行了更新,“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的数据。
(八)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业绩”更新为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的数据。
(九)第十七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对“暂停估值的情形” 进行了更新。
(十)第二十一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对“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 进行了更新。
(十一)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摘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
(十二)第二十五部分“托管协议摘要”
对“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复核”进行了更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