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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没有超过240天的情况。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9.3 其他资产构成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营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4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先锋日添利A:

先锋日添利B:

十三、 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对于由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依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履行必要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2017年11月27日的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二、“第一部分前言”,对招募说明书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更新。

三、“第二部分释义”,对相关词语和简称的含义进行了更新。

四、“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五、“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概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六、“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对其他销售机构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七、“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和用途、巨额赎回的认定与处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八、“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对投资限制和投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

九、“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对暂停估值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十、“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对基金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披露进行了更新。

十一、“第十八部分风险提示”,对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更新。

十二、“第二十一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以及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进行了更新。

十三、“第二十五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对于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事项进行了更新。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