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等
七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八期)国债、2018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将于2018年6月11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二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12”,证券简称为“国债1512”,是2015年6月1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73元。
二、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94”,证券简称为“天津1501”,是2015年6月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9元。
三、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9198”,证券简称为“湖北1505”,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8元。
四、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202”,证券简称为“浙江1501”,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8元。
五、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206”,证券简称为“河北1501”,是2015年6月1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7元。
六、2017年记账式贴现(五十八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213”,证券简称为“贴债1758”,是2017年12月11日发行的182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七、2018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229”,证券简称为“贴债1811”,是2018年3月12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八、本所从2018年6月1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九、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6月7日上述债券摘牌。
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为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三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定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322”,证券简称“18柳工01”,发行总额8.5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证券代码“114327”,证券简称“18远东二”,发行总额20亿元,票面利率6.15%,债券期限3年。
3、连云港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证券代码“114330”,证券简称“18连农03”,发行总额1.2亿元,票面利率7%,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
国债等二十五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将于2018年6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0911”,是2009年6月11日发行的1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45元。
二、2010年记账式附息(四十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40”,证券简称为“国债1040”,是2010年12月9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15元。
三、201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25”,证券简称为“国债1325”,是2013年12月9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0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25元。
四、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688”,证券简称为“贵州1705”,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8元。
五、2017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689”,证券简称为“贵州1706”,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6元。
六、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690”,证券简称为“贵州1707”,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3元。
七、2017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691”,证券简称为“贵州1708”,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5元。
八、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7692”,证券简称为“四川1717”,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5元。
九、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7693”,证券简称为“四川1718”,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8元。
十、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7694”,证券简称为“四川1719”,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28元。
十一、2017年四川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7695”,证券简称为“四川1720”,是2017年6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45元。
十二、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95”,证券简称为“天津1502”,是2015年6月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8元。
十三、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196”,证券简称为“天津1503”,是2015年6月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6元。
十四、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197”,证券简称为“天津1504”,是2015年6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十五、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9199”,证券简称为“湖北1506”,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6元。
十六、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9200”,证券简称为“湖北1507”,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4元。
十七、2015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201”,证券简称为“湖北1508”,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元。
十八、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203”,证券简称为“浙江1502”,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6元。
十九、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204”,证券简称为“浙江1503”,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4元。
二十、2015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05”,证券简称为“浙江1504”,是2015年6月1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5元。
二十一、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207”,证券简称为“河北1502”,是2015年6月11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二十二、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208”,证券简称为“河北1503”,是2015年6月11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3元。
二十三、2015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09”,证券简称为“河北1504”,是2015年6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元。
二十四、2015年辽宁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768”,证券简称为“辽宁1512”,是2015年12月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二十五、2015年甘肃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9772”,证券简称为“甘肃1516”,是2015年12月11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6元。
二十六、本所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8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二十七、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6月11日除息交易。
二十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
(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65”,证券简称“河北1807”,票面利率3.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
(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河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66”,证券简称“河北1808”,票面利率3.6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
(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67”,证券简称“河北1809”,票面利率3.65%,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68”,证券简称“贵州1805”,票面利率3.76%,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69”,证券简称“贵州1806”,票面利率3.9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0”,证券简称“贵州1807”,票面利率4.12%,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5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
(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1”,证券简称“贵州1808”,票面利率4.2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8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三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3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2”,证券简称“贵州1809”,票面利率3.9%,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1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四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四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3”,证券简称“贵州1810”,票面利率3.97%,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3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五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五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4”,证券简称“贵州1811”,票面利率4.1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5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
(六期)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贵州省政府专项债券(六期)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证券编码“106475”,证券简称“贵州1812”,票面利率4.3%,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28年5月2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2018年记账式贴现
(二十四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8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已发行结束,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期债券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本所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91日期贴现式国债,证券编码“108241”,证券简称“贴债1824”,标准交易单位“10张”,2018年8月27日到期按面值偿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
股东吕小奇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浦智网”)5%以上股东吕小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吕小奇及其控制的信托计划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鸿轩3号”)、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7号”)、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以下简称“奇益8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欧浦智网股票,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累计卖出欧浦智网股票877.62万股,累计成交金额8,696.31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本所认为,吕小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第3.1.8条的规定。
在纪律处分过程中,吕小奇提出以下申辩理由:上述信托计划减持股票虽在结果上构成短线交易,但减持行为实际为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所致,非其本人的主动行为,其本人亦无故意或过失;在信托公司对信托计划实施强制平仓后,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积极说明情况;此次短线交易未对欧浦智网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本所认为,鸿轩3号、奇益7号、奇益8号本次减持股票虽为信托公司强制平仓卖出,但根据欧浦智网对本所问询函的回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吕小奇对下单股票品种、数量、时点有充分的自主决策权,实际控制信托计划的投资行为。且作为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委托人和唯一补仓义务人,其怠于履行其补仓义务,直接导致了上述信托计划被强行平仓,对信托计划减持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而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为故意或过失行为、是否对其他股东造成损失,不影响对构成短线交易的事实认定。因此,对吕小奇的上述申辩理由均不采纳。
鉴于吕小奇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吕小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吕小奇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