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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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凯乐债”2018年跟踪
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054

债券代码:136100 债券简称:16凯乐债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凯乐债”2018年跟踪

信用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16凯乐债”跟踪评级不涉及评级结果调整事项;

●本次“16凯乐债”债券信用评级维持为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维持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6凯乐债”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评级。

公司本期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前次发行主体长期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

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22日出具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8]跟踪第[262]号01),维持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16凯乐债”的信用等级为AA,维持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本次评级结果与前次评级结果无变化。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本次跟踪评级报告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凯乐科技 编号:临2018-055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969万股

2018年5月28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5月28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96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胡振红女士就提交2017年年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20号)。

2、2018年5月12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至2018年5月22日。截至 2018 年5月22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18-051)。

3、2018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0)。

4、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8 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鄂正律公字(2018)031号)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况,满足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5月28日

2、授予数量:969万股。

3、授予人数32人。

4、授予价格:15.6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12 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自相应的授予之日起计算。在限售期内,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40%、30%,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系在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在 2018年至2021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据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15504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