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期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对以下长期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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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
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在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发行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根据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主协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补充协议》,上述机构自2018年5月 30日起办理华泰柏瑞医疗健康混合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