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9:30—11:30 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18年5月2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强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兴业矿业: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兴业矿业: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以及《兴业矿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兴业矿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兴业矿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提案编码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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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8年6月4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 姜雅楠 尚佳楠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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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获悉,公司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旗乾金达”)收到了正镶白旗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或“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白环罚字[2018]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作出对白旗乾金达按照选厂建设项目土建投资额的2% 进行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228,196.00元。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5月2日,我局对白旗乾金达进行检查,公司在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选厂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1、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建设。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处罚方式和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你公司选厂建设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手续。同时我局拟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选厂建设项目土建投资额的百分之二进行罚款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壹百玖拾陆元整(228196.00元)。
3、申请听证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力。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白旗乾金达放弃听证权利并已接受上述行政处罚;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决定书》的行政处罚执行后,可按正常流程推进办理选厂的建设项目等手续,公司将争取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