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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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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买卖股票行为的处理情况公告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买卖股票行为的处理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5月9日至5月15日停牌自查期间,查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赵彩英及其配偶王斌分别于2018年5月7日及2018年5月4日各自买入本公司股票500股。

鉴于上述情况,标的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已经和当事人沟通,当事人也意识到行为不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为进一步加强对股票交易行为的认识,公司组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进行了股票交易规则培训,以防止违规买卖股票行为的出现。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目前的最新总股本137,10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10,968,408.00元人民币。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7,10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1、联系人:赵璧

2、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金渡工业园二期B17地块

3、电话:0758-85101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628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对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