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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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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82)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83)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84)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8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86)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更、增减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林佳璐

第四部分基金的名称

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基于对行业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认识,力争发掘未被主流市场认可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力求组合资产实现长期增值。

第七部分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逆向投资主题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下六类股票定义为本基金所关注的逆向投资主题的股票(未被主流市场认同的股票),具体包括:公司质地本身优秀但市场关注度较低的股票,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行业景气度广阔而市场认知分歧较大的股票,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或转型期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第八部分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二)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以价值投资理念和方法审慎选择投资标的。首先通过品质过滤对投资资金(IC)、息税后经营性利润(NOPAT)、投资资金回报率(ROIC)、每股息税后经营性利润(OEPS)等表征主营业务健康状况的系列财务指标的研究,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定、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筛选出在财务及管理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标的。其次,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精选低估值、低市值、低股价、高预期差主要选择以下六类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说明如下:

(1) 公司质地本身优秀但市场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由于政策环境、公司市值管理、卖方研究跟踪较少等原因,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的成交相对不活跃,投资者对公司前景判断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公司的估值远不能反应其成长性,股价往往未能充分反映其内在价值。

(2)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部分公司由于体制、历史原因,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使得公司估值被市场压制。而随着公司治理的改善,权责分明、人气重聚,业绩处于拐点时期,未来有很大提升空间。但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担心判断失误等原因,未能准确预判这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前景,股价未充分反映其基本面的良性变化,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3)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度反应的股票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核心人员变动、行业丑闻、重大诉讼、自然灾害等,往往在短期内会对相关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冲击。黑天鹅事件发生往往造成阶段性错杀严重而忽视了公司的中长期的投资价值,从而导致公司股价出现过度反应,从而产生投资机会。对于市场过于乐观反应的个股,当其股价反应严重超出其合理估值范围时,本基金将设置预警信息,紧密跟踪个股走势变化,减少投资风险。

(4)行业未来景气度广阔而市场认知分歧较大的股票

对于时代变迁、科技进步等大环境因素,投资者的判断会存在很大分歧,从而影响到相关公司的前景预判,未能意识到公司未来广阔的成长前景,此时易于出现较高的预期差。随着公司经营情况发展,公司影响力及业绩的兑现,基本面的变化会逐步推升公司估值水平。本基金将基于内外部研究资源对未来有较大成长空间的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分析,适时布局。

(5)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由于供求关系、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一些负面变化,景气度下滑。在经营环境等因素出现转机之后,企业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未充分识别景气复苏的时点及程度,导致部分股票的价格滞后于实业本体的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相关政策,从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角度,利用波特五力模型,关注景气低迷但有望复苏的上市公司。

(6)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或转型期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并购和转型是目前不少传统产业公司的发展的出路,具体又分为产业链上下游实现产业内的重组整合,以及外延式扩张切入新领域。借助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可在管理、资金、产品研发、质量控制、营销能力或在新兴产业领域等方面增强竞争力,提升公司协同性和资源配置的优化,改善经营业绩,提升公司价值。但由于部分公司并购重组进程的长期性、曲折性和复杂性,不确定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被夸大。

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公司股权变更和信息披露等重要线索,在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本基金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数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力求稳健的投资收益。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五)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资产及结构设计的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是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中证综合财富(总值)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因此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30%”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性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网宿科技(300017)和分众传媒(002027)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6月24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等原因,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处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7年6月8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临时报告信息未披露、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及未按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原因,被广东证监局处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逆向投资混合A:

2.博时逆向投资混合C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28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新规的内容;

2、 在“第一部分 序言”中增加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增加了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释义;

4、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 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8、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四、投资限制”、“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9、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10、在“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1、在“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2、在“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内容;

13、在“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的内容;

14、在“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15、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四)、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变更旗下部分基金法律文件的公告》;

(五)、2018年03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8年03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8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4季度报告》;

(八)、2017年12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712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7年12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7年12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7年12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7年11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摘要)》;

(十三)、2017年11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7年11月1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五)、2017年10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3季度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