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18-07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之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27日下午15:00-2018年5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803,801股,占公司总股份897,866,712股的24.70%。 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477,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63%。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21,803,8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0%。
(二)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20,156,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30,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2.0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629,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3,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3%;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5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
2.0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7,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弃权5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
2.0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5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6职工安置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7债权债务处置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8标的资产过户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2.0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 同意219,627,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01,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2%;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5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
(三)关于公司与宜昌新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20,129,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5%;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803,4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
(四)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六)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七)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八)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1,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4,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2,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九)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0,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3,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890,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反对1,640,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563,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1%;反对1,64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92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0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92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0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本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92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0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9,92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603,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6%;反对1,601,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弃权27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
(十五)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8-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 同意190,370,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83%;反对1,701,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弃权29,7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44,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10%;反对1,701,8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弃权29,7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2%。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郝军、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