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3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9日,并于2018年3月30日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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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1211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广利纯债3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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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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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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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博时安诚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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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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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职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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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证监许可[2015]92号予以注册,于2015年3月3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9日,并于2018年3月3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2018年3月29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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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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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2号《关于准予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5]387号《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80,520,283.03元。
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8年3月29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9日,并于2018年3月3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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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报告截止日2018年3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43,942,169.6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7元,基金份额总额16,723,761.2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92元,基金份额总额27,218,408.35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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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备付金、保证金利息。
2. 其他收入系赎回费转换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270.00元,清算律师费用10,000.00元。
4.3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2号《关于准予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和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机构部函[2015]387号《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80,446,690.9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25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80,520,283.0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3,592.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1日《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15年11月13日起对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份额分类,调整后,现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成为分类后本基金的A类份额,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是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的产业债是指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所发行的任何形式的债务工具以外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x90% + 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x10%。
根据《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3月28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3月29日,并于2018年3月30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份额为:52,341,597.82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3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3月30号。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3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3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3月2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3月29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3月29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按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6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16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776.62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3.87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债券利息为人民币758,288.55元。截止2018年4月3日,应收债券利息已通过债券兑付或变现方式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14,070.70元。该款项已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6,398.9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8,799.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018.8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4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782.2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0日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89,300.00元,包括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持有人大会费用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7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72,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2,3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费用缴费单日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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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1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0,886,710.5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4月17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产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份额增加
部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上述银行代理博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730)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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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关于博时黄金交易型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份额在博时直销开展赎回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自2018年6月1日起,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通过博时直销办理博时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02611)(下述简称“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的赎回业务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一、 赎回费率优惠
自2018年6月1日起,投资者通过博时直销办理博时黄金ETF联接C类份额的赎回业务,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7日(含)至30日(不含)以内的赎回费率优惠为0.025%,并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优惠活动结束时间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三、 重要提示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