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18-05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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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1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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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6月11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办理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的内容要点。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多的在先,发言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六)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八)股东须了解的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大会秘书处咨询。
七、现场股东大会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根据股东签到情况,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金额的比例。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四)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五)股东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七)投票表决完毕后,宣布休会(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八、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37446
联系人:卢珍丽、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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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议案内容
议案一: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了开拓本公司融资渠道,提高本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提高本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以本公司为设立财产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转让给受托人的本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尚需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后续事宜。
(一)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
1、发起机构:本公司
2、基础资产:本公司为设立财产信托而根据《信托合同》转让给受托人的本公司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
3、发行结构:分为优先级和次级。
4、发行规模: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含),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占比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等情况确定。
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6、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协会规定的资金用途。
8、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由本公司认购。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相关事宜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10、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优先级/次级分层,资产支持票据的收益及本金的偿付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为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提供信用支持;
(2)差额支付承诺,本公司对信托财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当期应支付的预期收益和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上述增信措施为目前预计可能采取的措施,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需求选择实施。
(二)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与主承销商确定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时机、发行规模、期限、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占比、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相关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资金监管银行、资金保管银行等。
(4)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
(三)上述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届满之日止。
(四)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注册。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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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贷款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申请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他各项业务,具体如下: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议付/代付、票据贴现等业务。
2、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授信敞口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债券投资、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议付/代付等贸易融资产品。
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总额为人民币陆亿元,内容包括内保外贷、外币及人民币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进口开证、申办票据贴现、申办保理业务等授信业务以及办理国际结算和国内结算中涉及授信的其它业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黄炜先生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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