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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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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证监许可[2017]245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2018年7月27日止(法定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本公司直销柜台,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7.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8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上的《中银证券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以及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mbchina.com)。

8. 本基金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9.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

10. 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或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用)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2.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51号文批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摘要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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