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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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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2版)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版)

信建投资本,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无异议。

5、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国际的主营业务为金融控股和投资。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国际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中信建投国际以境外再投资形式共设立5家具体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的主要境外下属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国际主要下属公司取得的主要业务资格情况列示如下:

6、中信建投基金主要业务资质

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元达信100%的股权。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基金及元达信主要业务资质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列示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与主要股东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北京国管中心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北京国管中心持有本公司2,684,309,017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7.04%。

北京国管中心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拥有,由北京市国资委独家出资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亿元。北京国管中心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北京国管中心的主要定位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主体,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主体,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主体。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国资委批准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章程》的相关规定:1、北京国管中心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北京国管中心的重大决策;2、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北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市国资委主任担任,管理委员会主任为北京国管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国管中心对外投资管理履行经营层审议、管理委员会审核、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决策程序。

因此,北京国管中心的组建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延伸。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北京国管中心自身未直接从事证券业务,且其不持有其他证券公司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北京国管中心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北京国管中心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和投资银行服务。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本公司与北京国管中心本级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公司与主要股东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系

中央汇金是本公司主要股东。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中央汇金持有本公司2,386,052,459股内资股,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93%。

中央汇金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国有投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此,联席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中央汇金本身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中央汇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2017年6月5日,中央汇金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内容摘录如下:

“1、根据中国或中信建投股票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方参与或进行竞争性证券业务或任何演变为竞争性证券业务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立即终止对该等竞争性证券业务的参与、管理或经营。

2、若本公司取得了任何政府批准、授权或许可可以直接经营证券业务,或者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的其他机会,则本公司承诺立即放弃该等批准、授权或许可,不从事任何证券业务。

3、尽管有上述第1和2条的承诺,鉴于本公司是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其他下属企业,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从事或参与任何竞争性证券业务。

4、本公司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将公平地对待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不会将本公司所取得或可能取得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政府批准、授权、许可或业务机会授予或提供给任何证券公司,亦不会利用中信建投主要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该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中信建投而有利于其他本公司所投资的证券公司的决定或判断,并将避免该种客观结果的发生。本公司在行使中信建投股东权利时将如同所投资的证券公司仅有中信建投,为中信建投的最大或最佳利益行使股东权利,不会因本公司投资于其他证券公司而影响本公司作为中信建投主要股东为中信建投谋求最大或最佳利益的商业判断。

本公司理解,中信建投可依赖本承诺中所做的确认和承诺。本公司承诺,若本公司以后得知会使人对本确认函中所提供的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怀疑的任何资料,本公司将立即将该等资料书面通知中信建投。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中信建投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中信建投因此受到的损失。”

报告期内,本公司为中央汇金提供投资银行服务。上述交易属于日常业务,按本公司规定的正常业务程序办理,以市场价格定价。本公司与中央汇金本级的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开设证券账户,公司为其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交易佣金及手续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款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上述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参照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服务的市场定价。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股票服务而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率与公司平均净佣金费率无重大差异,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因关联方存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2)衍生品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利率互换以及期权业务,根据合同确认待收取的权益形成衍生金融资产,并确认待支付的义务形成金融负债,相应期末余额如下:

衍生金融资产:

单位:元

衍生金融负债: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上述衍生品业务的合约时,遵循统一的交易准则,不存在关联方交易违背公平、公开、公允原则的情况。

公司与非关联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合约中的收取利率、支付利率等费用水平与存在关联方交易的衍生品业务的费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衍生品业务的合约要素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投资关联方金融产品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其发行的金融产品,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余额如下: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金融产品所涉认购费率等费用安排与购买非关联方金融产品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向关联方购买金融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4)回购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形成相应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余额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黄金租借业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所涉费率等费用安排与同非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回购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5)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信证券提供研究服务,因此而收取的投资咨询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按照市场化标准收取费用。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合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与公司向关联方收取投资咨询服务费的方式及标准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6)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和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和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收取的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因而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判确定收费标准。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和接受的投资银行服务的合同、费用情况,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相应服务时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和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投资银行服务的收费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7)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报告期各期末,上述关联方通过在本公司及子公司账户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分级产品。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相关产品时,遵循统一的认购方式、认购规则和时间安排,不存在享有优先购买权利的情况。

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及业绩报酬费率等费用水平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费率水平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售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产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8)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和关联方进行存款和借款业务如下:

在关联方存款:

单位:元

向关联方借款:

单位:元

从关联方拆入资金: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方存款,而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借款,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从关联方拆入资金,而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均经过市场化的谈判。

公司和无关联第三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无重大差异。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费用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9)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元

(10)商标使用许可情况

2016年5月1日,公司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信集团许可公司于对应的范围内使用特定已登记的商标,许可费为0元,许可期限为3年,自2016年5月1日生效,至2019年4月30日终止。具体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五、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之“(三)主要无形资产”之“2、商标”之“(2)许可使用商标”。

此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于2016年5月1日,当时中信集团并非公司关联方,该商标许可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6月8日,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集团通过下属公司间接控制)提名的徐刚先生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中信集团因被视为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而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该商标许可事项在此进行披露。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偶发性关联交易。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元

4、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市场价格进行的,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仍将持续进行。另外,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较小,占总收入和支出的比重较低,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持续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公司报告期内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程序情况及独立董事的评价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根据当时生效的《公司章程》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中信证券及其下属公司、世纪金源、中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6、发行人律师对本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业务相关交易,是基于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以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1、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14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本公司董事均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王常青先生,196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执行委员会主任。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兼职副会长及投资银行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证券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届监事会会员监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自1984年8月至1986年9月任职北京冶炼厂,曾任铜粉分厂副厂长;自1986年10月至1992年11月任职北京市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曾任生产计划处副处长;自1992年11月至1993年10月任北京凯宝旅游食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自1993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职日本大和证券集团北京代表处,曾任股票承销部负责人;自1999年10月至2005年11月任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上海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行政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并兼任企业融资委员会副主任;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9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2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2011年9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自2011年9月起担任党委书记;自2012年7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7月起兼任中安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先生于1984年7月获得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于仲福先生,197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于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自1992年7月至1996年9月曾任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协科员、计划经济委员会科员、工业科副科长;自1996年9月至2003年7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处,曾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自2003年7月至2003年11月任职北京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改革处,曾任副处长(主持工作);自2003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职北京市国资委,曾任改革发展处(综合处)副处长,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自2009年5月起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自2010年5月起担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自2011年6月起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1年12月起担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10月起担任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12月起担任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先生于1992年7月自北方工业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2002年7月于中央财经大学研修班完成金融学研究生课程并取得结业证书,于2011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硕士学位。

董轼先生,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董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目前还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

董先生自1988年7月至1998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工作,任副处长;自1998年8月至2008年9月,历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助理、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处长、国务院国资委外事局副局长;自2008年10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自2008年10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中国再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9月至今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先生于1988年7月自郑州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2003年1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董先生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

李格平先生,1967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

李先生自1987年7月至1992年6月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期间在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92年6月至1996年4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历任湖北证券董事会秘书、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兼研究所副所长;自1996年4月至2000年2月历任湖北证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副总裁兼投行部总经理;自2000年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期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学习,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自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自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秘书长;自2012年4月至2014年2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委员、秘书长;自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副主任;自2016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机构管理部\保险机构管理部主任;自2018年2月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2018年4月起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8年5月起担任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

李先生分别于1987年7月和1992年自中南财经大学(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7月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金融系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05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李先生还具有研究员职称。

张沁女士,1970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北京北一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女士自1992年8月至1994年9月于天津华丰工业集团公司从事会计基础工作;自1997年7月至1998年7月担任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会计;自1998年7月至2006年3月历任北京天鸿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副经理;自2006年3月至2008年4月担任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经营事业部财务总监;自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担任北京首开仁信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0年5月至今任职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张女士于1992年8月自北京化工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7月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

朱佳女士,198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二部总经理助理。

朱女士自2004年11月至2010年1月曾于东亚银行(香港)北京分行企业及银团贷款部、公共关系及资源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任职;自2010年1月加入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曾任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投资管理二部业务经理等职。

朱女士于2003年7月自郑州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于2003年7月自美国富特海斯州立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于2004年11月自英国埃克塞特大学取得金融与投资硕士学位。朱女士于2010年11月取得金融经济中级职称。

汪浩先生,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汪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

汪先生自1991年7月至2003年4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信贷科信贷员、副科长、科长,行长助理、副行长兼信贷管理科科长、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行长、党委书记;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0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副总经理;自2009年12月至2018年1月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自2018年1月至今担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行长。

汪先生于1991年7月自复旦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于2005年9月自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王波先生,196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自1981年12月至1982年4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分行;自1982年4月至2005年5月任职于中国银行黑龙江省牡丹江支行,历任信贷科科员、副科长,外贸信贷科科长,营业部主任,副行长、党组成员、党委代书记(主持工作)、行长、党委书记;自2005年5月至2006年7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自2006年7月至2009年1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兆麟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自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自2011年5月至2014年10月任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自2017年9月起担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董事;自2017年6月起担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

王先生于2003年12月自黑龙江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3年12月自吉林大学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90年12月取得经济师职称。

徐刚先生,196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徐刚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目前还担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徐先生自1991年7月至1995年12月担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企业管理部干部;自1996年1月至1997年7月担任海南海华高技术工程公司项目副经理;自1997年9月至1997年12月担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自1998年2月至2016年1月先后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研究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金融产品开发小组副组长、组长,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金融组组长、总经理,研究部行政负责人,股票销售交易部行政负责人,经发管委主任,执行委员会委员等职位;自2011年5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自2011年11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2年5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2012年12月至今任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自2013年10月至今任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自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首席研究员;自2018年3月任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先生于1996年7月及2000年7月自南开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

冯根福先生,1957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冯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自1982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陕西财经学院,曾任学报编辑部主任、主编,工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自2000年5月至今任职西安交通大学,曾任经济与金融学院院长,现任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担任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2年4月至2006年4月担任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7年3月至2014年9月担任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8年4月至2014年4月担任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8年4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8年5月至2014年12月担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0年3月至2015年6月担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8月起担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担任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5月起担任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10月起担任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先生于1982年7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88年7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硕士学位,于1997年7月获得陕西财经学院博士学位,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朱圣琴女士,1976年12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朱女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女士于1996年加入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包括市场部经理、投资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运营小组负责人以及集团副总裁。自2013年7月起担任北京汇源先锋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8月起担任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5年5月起担任北京四季本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8月起至2017年11月担任日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5年10月起至2017年11月担任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8月起担任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15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9月起担任佳美利雅(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7年8月起担任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女士于2007年9月获得中国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6年1月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戴德明先生,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戴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

戴先生自1996年7月及1997年1月起分别担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02年5月至2007年4月担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07年6月至2013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2007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更名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1年5月至2016年10月担任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2月起担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6月起担任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9月起担任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5月起担任中银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8年3月起担任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先生于1983年7月获得湖南财经学院(现湖南大学)经济学(工业财务会计专业)学士学位,于1986年10月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于1991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建军先生,1955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白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自1987年7月起至今于北京大学任教,担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自1991年9月至1992年10月曾任美国纽约大学客座研究员;自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曾任日本新潟大学客座教授;自2010年11月至2017年2月担任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3年6月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自2016年12月起担任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先生于1987年7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2003年6月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刘俏先生,1970年5月生,中国香港居民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导导师、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自2000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自2001年12月至2003年7月任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顾问;自2003年8月至2010年12月任职香港大学,曾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终身教职);自2006年3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自2007年9月起担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2010年12月起担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院长,曾任EMBA中心主任;自2011年9月起担任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2011年9月起担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2012年9月起担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博士后站指导导师;自2014年10月至2017年7月担任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7月起担任正恒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8月20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自2017年12月起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先生于1991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应用数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4年4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现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国际金融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0年6月获得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博士学位。刘先生于2013年12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奖,于2014年12月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称号。

2、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本公司监事均经股东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本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李士华先生,1959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监事会主席。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

李先生自1985年12月至1997年9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衡水分行营业部副主任、主任(正科级)、河北省分行技改处副处长;自1997年9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行政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自2014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14年6月起担任党委副书记;自2011年5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先生于1995年6月获得河北教育学院本科学历,于1998年4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历。

艾波女士,197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艾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经理、机关纪委书记。

艾女士自1991年7月至2008年5月任职监察部办公厅机要秘书处、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并于2005年9月至2008年5月期间担任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长;自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派出监事(派往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10年6月起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部高级经理,自2017年11月起,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纪委书记;自2016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

艾女士于2015年6月获得昆明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2014年6月取得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资质。

赵丽君女士,196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赵女士现任本公司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总监。

赵女士自1986年7月至1996年11月历任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学工部见习助教,社会科学系助教、讲师;自1996年11月至2006年12月历任哈尔滨工程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于1997年9月被评为副教授)、新闻中心主任(2001年1月起兼)、党校副校长兼机关党委副书记(于2004年9月被评为教授);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7月担任国防科工委政策法规司调研员;自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至2017年1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党务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高级经理、党建工作组/机关党委办公室组长(期间:自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兼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出监事(派往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赵女士于1986年7月自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3月自哈尔滨工程大学取得经济法学专业法学硕士学位。赵女士于1989年9月取得中国律师资格。

陆亚女士,1966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陆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

陆女士自1988年8月至1990年8月任职中国人民大学;自1993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北京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会计主管;自1994年1月至1994年6月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研发部分析师;自1994年7月至1995年8月任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自1995年9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历任稽核部高级审计师、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2005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自2008年1月起担任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自2011年3月起担任职工监事;自2009年8月起兼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自2011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会员;自2017年11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陆女士于1988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3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质,于1999年获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林煊女士,1972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林煊女士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自1997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投资银行部、并购业务部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2005年11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林女士于1994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6月自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9年7月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取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2004年获得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3、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行使经营管理职权。本公司执行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董事长、副董事长(指由执行董事担任的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简历如下:

王常青先生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本公司董事”部分。

李格平先生简历请见本节“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本公司董事”部分。

周志钢先生,1964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自1988年9月至1992年5月任职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曾任应用软件室主任助理;自1992年5月至1996年5月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电脑中心副主任、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自1996年5月至2005年11月任华夏证券总工程师、电子商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4年4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自2005年12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2009年2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4月起担任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自2006年8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88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学位,并于1999年9月获得高级工程师资质。

袁建民先生,196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袁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袁先生自1982年8月至2005年1月任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总行建筑经济部、房地产信贷部副处长、电子计算中心计算机管理处副处长、科技部计财处处长、信息技术部北京开发中心财务与商务处高级经理;自2005年2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建银科技发展中心副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6年1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证券金融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自2007年2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2009年2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06年8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袁先生于1982年8月获得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11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并于1993年12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蒋月勤先生,1966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蒋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会长。

蒋先生自1992年5月至1993年3月任深圳蛇口新欣软件公司程序员;自1993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中信证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交易部总经理、首席交易员;自2001年至2006年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业务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资产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兼任),自2007年12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2009年5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3年9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先生于1989年7月获得电子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2年3月获得电子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周笑予先生,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周先生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分别自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以及自1991年8月至1993年2月任轻工业部广州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及工程师;自1993年2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深圳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资金运营部行政负责人、融资融券业务部行政负责人,自2011年11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行政负责人,自2013年7月起担任党委委员,自2016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8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周先生于1985年7月获得天津轻工业学院工学学士学位,于1991年7月获得华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学位。

李铁生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李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李先生自1993年8月至2000年3月任职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曾任证券部、期货部业务经理、深圳市中保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2000年3月至2013年7月任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香港江南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北京分行副行长;自2013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7年11月起兼任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李先生于1993年7月获得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1997年10月自中国人民大学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并结业。

王广学先生,1972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王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

王先生自1992年8月至1995年9月任江苏省溧阳市计划委员会(现溧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经科科员;自1998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2005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自2011年11月起担任公司办公室行政负责人,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

王先生于1992年7月获得青岛海洋大学(现中国海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6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2年7月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2004年4月获得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

张昕帆先生,1968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张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自1991年8月至1994年10月任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大连分行信贷员、证券营业部主任;自1994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大连证券营业部经理、沈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自2005年11月至2016年9月曾担任本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东直门南大街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管委财富管理部行政负责人、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4年4月起担任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自2014年6月起兼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先生于1991年7月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1年4月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1999年8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刘乃生先生,197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刘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国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自1995年7月至1997年10月任职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自1997年10月至2002年10月任职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职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自2006年3月至2011年4月任本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自2011年4月起担任投资银行部行政负责人,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自2017年8月起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市委员会委员。

刘先生于1995年7月获得北京机械工业学院(现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工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7月获得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在职攻读),并于2005年2月获得A股保荐代表人资格,于2013年5月获得《证券时报》颁发的“2012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于2015年3月获得《新财富》颁发的“2014年年度最佳投资银行家”。

黄凌先生,1976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黄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

黄先生自2000年7月至2005年11月任职华夏证券,曾任综合管理部高级业务董事;自2005年11月至2008年5月任本公司债券业务部高级业务董事、总经理助理,自2008年5月起担任债券承销部行政负责人,自2014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

黄先生于1998年6月获得中国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0年10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专业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6月获得湖南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于2007年11月获得高级经济师资质。

胡斌先生,1981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胡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部行政负责人。目前还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胡先生自2004年9月至2006年11月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交易员;自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担任中信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裁;自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任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秘书;自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纪委书记,自2016年1月起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国际业务部行政负责人;自2016年1月起担任中信建投(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自2016 年 5月起先后担任中信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胡先生于2003年7月自英国爱丁堡南派尔大学商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分别获得商业管理与经济专业、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04年12月获得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投资学专业硕士学位,于2012年6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学位,于2015年2月自特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完成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工作。胡先生于2015年11月获得金融学副研究员资格。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时,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黄凌以人民币500万元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认购本公司H股股票。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2017年度,本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情况如下:

注1:2017年度以下人员2013年递延发放薪酬的税前总额为:陆亚80万元。

注2:于仲福、王晨阳、王守业及王京2017年在北京国管中心领薪;胡冬辉、董轼、刘辉2017年在中央汇金领薪。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持股30%以上前两大股东为北京国管中心、中央汇金。

鉴于:

1、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分别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无法支配本公司股东大会;任何一方均无法单独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控制本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北京国管中心持有公司37.04%的股份、中央汇金持有公司32.93%的股份均不足以决定或否决本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不足以决定或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各股东单位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整体利益的考虑对公司的议案做出独立决策,北京国管中心和中央汇金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以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形,其余股东

(下转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