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有关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3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

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8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发布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安誉债券A,004956;中银证券安誉债券C,004957)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起,至2018年6月27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吴昊

联系电话:021-2032894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30日,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表决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的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或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要件均符合本会议通知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前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电子邮件:gmkf@bocichina.com

网站:www.boci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6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三、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四、授权委托书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具体方案详见附件二:《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如本议案获得通过,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的具体事宜,并相应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届时也将在最近一期公告的版本中予以相应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二:

关于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8年3月29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本基金管理费率的有关事项。

2、本次调整管理费率的方案需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调整管理费率的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如本次调整管理费率的方案获得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自表决通过的次日起开始执行新的管理费率。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管理费调整的方案

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60%调整为0.30%。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1、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1)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拟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对应基金合同正文修订内容进行修改。

2、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原表述为: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拟修改为: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 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届时也将在最近一期公告的版本中予以相应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降低管理费率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因此,调整基金管理费率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

以上特此说明。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三: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 月 日17时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进行有效的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包括其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其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