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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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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
及基金转换转入金额限额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5月31日起,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或B类份额(含存量份额市值)的金额限额由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如果单个账户累计申购A类或B类份额的金额超过3亿元(不含本数),本公司将有权予以拒绝。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维持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无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金额限制。

2、大成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和B类份额恢复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关于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

申购)及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

(1) 自2018年5月31日起,取消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换转入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含账户存量份额市值)的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限制。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当单个账户持有的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达到500万份时,本公司将升级该账户内的A类份额为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2)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继续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3)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维持正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无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基金转换转入金额限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

关于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增加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

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2018年5月3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00128、B类基金代码:000129)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

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A类001517,C类0023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8年5月29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18年5月30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清算期限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