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付2017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等
十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将于2018年6月1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345”,证券简称为“青岛1719”,是2017年12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7元。
二、2016年广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证券代码为“107525”,证券简称为“广东1626”,是2016年12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53元。
三、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696”,证券简称为“宁夏1701”,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9元。
四、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697”,证券简称为“宁夏1702”,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9元。
五、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7698”,证券简称为“宁夏1703”,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23元。
六、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699”,证券简称为“宁夏1704”,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14元。
七、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7700”,证券简称为“宁夏1705”,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0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08元。
八、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7701”,证券简称为“宁夏1706”,是2017年6月1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2元。
九、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211”,证券简称为“吉林1502”,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十、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212”,证券简称为“吉林1503”,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2元。
十一、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213”,证券简称为“吉林1504”,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9元。
十二、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239”,证券简称为“河北15Z2”,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25元。
十三、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9240”,证券简称为“河北15Z3”,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52元。
十四、本所从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11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6月12日除息交易。
十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两只债券
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定于2018年5月31日起在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319”,证券简称“18金科04”,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7.9%,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2、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4336”,证券简称“18蓝焰01”,发行总额7亿元,票面利率6.55%,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9日
关于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等
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将于2018年6月12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吉林省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210”,证券简称为“吉林1501”,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7元。
二、2015年河北省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238”,证券简称为“河北15Z1”,是2015年6月12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87%,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2.87元。
三、本所从2018年6月4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6月8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37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5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融元-方正证券-一方恒融碧桂园37期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一方恒融37期ABS”)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一方恒融37期ABS”的转让业务。
二、 “一方恒融37期ABS”设立日期为2018年5月1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一方碧37”,证券代码为“116930”,到期日为2019年5月9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一方碧3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一方恒融37期ABS”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一方恒融37期ABS”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5日
关于为“华福-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5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华福-申万宏源证券融出资金债权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华申2018-1”)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华申2018-1”的转让业务。
二、 “华申2018-1”设立日期为2018年4月27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申万1A01”,证券代码为“116924”,到期日为2020年4月27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申万1A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华申2018-1”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华申2018-1”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5日
关于为“中国中投证券-汇天保理-碧桂园-小微企业1期(4号)
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5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国中投证券-汇天保理-碧桂园-小微企业1期(4号)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中国中投-汇天保理-碧桂园-1期(4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中国中投-汇天保理-碧桂园-1期(4号)”的转让业务。
二、 “中国中投-汇天保理-碧桂园-1期(4号)”设立日期为2018年4月2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汇天04优”,证券代码为“116919”,到期日为2019年4月4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三、 “汇天04优”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中国中投-汇天保理-碧桂园-1期(4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中国中投-汇天保理-碧桂园-1期(4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5日
关于为“中和农信公益小额贷款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8年5月31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中和农信公益小额贷款3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中和农信3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中和农信3号”的转让业务。
二、“中和农信3号”设立日期为2018年3月21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中和03优”,证券代码为“116893”,到期日为2020年3月18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循环期不支付利息;分配期按月过手摊还本息。
三、“中和03优”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中和农信3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中和农信3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