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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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8-05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398,575.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 年5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距离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股本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992,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6月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 月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 年6 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 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本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公司代派。

六、 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依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即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由12.88元/股调整为12.68元/股。

上述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将会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 咨询机构: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

3、咨询联系人:陈丽君

4、咨询电话:0757-86256898

5、传真电话:0757-86256768

八、 备查文件

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