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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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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2018年5月21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位,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30日。

2、在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现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核查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符合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的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及公示情况,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