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曲江文旅 编号:临2018-021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签订的《终止协议》。
● 截止目前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尚未获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 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类似增资扩股事项。
● 本次增资扩股暨要约收购事宜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编号:临2017-027)。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9日起停牌。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披露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编号:临2017-029)。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曲江新区管委会)与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签署的《投资平台及合作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曲江新区管委会与华侨城集团合作,通过华侨城集团增资控股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投,为曲江新区管委会持有99.9%股权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立投资发展平台,从而进一步探讨合作机会。
曲江新区管委会支持华侨城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增资控股曲江文投,增资对价以各相关方共同认可第三方的资产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旅游集团)持有公司51.66%的股权,曲江文投持有曲江旅游集团100%股权,故上述增资控股事项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预计将发生变更。
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编号:临2017-031)、《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7-032)、《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7-033)。
2017年6月29日,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西部投资)、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江文化控股)、曲江文投三方签署了《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框架协议》。华侨城西部投资拟对曲江文投进行增资取得曲江文投51%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曲江文投的全资子公司曲江旅游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1.66%。本次增资完成后,华侨城西部投资通过曲江文投、曲江旅游集团间接拥有的公司权益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曲江新区管委会变更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3日起复牌,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推进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曲江新区管委会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华侨城西部投资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7年8月29日、9月28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9月29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7-041、临2017-042),披露了截止公告日的进展情况。
2017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2017年9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曲江文投与曲江新区管委会、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西部投资、曲江文化控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3)。
2017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7-048),披露了截止公告日的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华侨城集团通知,其已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293号),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商务部反垄断局〈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49)。
2017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7-050),披露了截止公告日的进展情况。
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通知,曲江新区管委会收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市政函[2017]143号),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7-051)。
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9日、2月13日、3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2018年1月19日、2月13日、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7-052、临2018-001、临2018-003、临2018-004),披露了截止公告日的进展情况。
2018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曲江文投与曲江新区管委会、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西部投资、曲江文化控股签订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临2018-007)。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5月11日收到《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宜的进展情况》的函,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5月11日披露了《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8-008、临2018-018),披露了截止公告日的进展情况。
一、《终止协议》具体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收到曲江文投与曲江新区管委会、华侨城集团、华侨城西部投资、曲江文化控股签订的《终止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
1、本协议各方于2017年9月28日签订了《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由华侨城西部投资对曲江文投进行增资扩股;
2、本协议各方于2018年3月26日签订了《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超过六个月仍未生效的,则自动终止”修改为“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超过十二个月仍未生效的,则自动终止”。
3、目前增资扩股事项尚在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阶段。
4、根据有关规定,《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拟对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正衡评报字[2017]第188号及《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7)2395号将于2018年5月31日失效。
5、协议各方均考虑到若要继续审批,需要重新对曲江文投进行审计评估,并按原程序上报,是否能在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之有效期内完成审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为了不影响协议各方的正常业务,协议各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终止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华侨城西部投资对曲江文投不再进行增资扩股,各方签订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曲江文投承诺:自《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城西部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终止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类似增资扩股事项。
三、本次增资扩股暨要约收购事宜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因各方签订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于《终止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华侨城西部投资对曲江文投增资扩股事项终止,要约收购事宜也随之终止。
本次增资扩股暨要约收购事宜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终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公告编号:临2018-067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8-06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变更为“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东环中路5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更正后: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号”变更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中路5号12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地址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8-068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临2018-064),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次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章程内容变更,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发的营业执照载明信息为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3 证券简称:SST前锋 编号:临2018-069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
回复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于2018年3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02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北汽集团提交的《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北汽集团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在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北汽集团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披露及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北汽集团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豁免要约收购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北汽集团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北汽集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对各经营板块布局规划调整需要,变更“PDF国产化建议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
监 事 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变更为母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天台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有关规定,此次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项尚需取得天台县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履行相关部门的批复程序。
现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发行费用12,974,669.87元(含税)后,于2017年6月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07,840,322.77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五个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组织实施。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概述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轮”)实施,截至2018年5月28日,已投入资金299.99万元,剩余8,986.41万元尚未投入。现因公司对各经营板块布局规划进行调整,为便于生产管理,公司拟将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银轮股份,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天台县。除上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公司将为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海基地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已经通过向上海银轮增资形式投入,为避免资金划出涉及减资,已经转入上海银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尾号10831)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900.01万元将转入上海银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尾号10907)。公司将从银轮股份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行,尾号86604)向DPF国产化建设项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足额转入尚未使用金额8,986.41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公司将上海基地定位于乘用车零部件基地及研发中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热管理项目、乘用车EGR项目、乘用车水空中冷器项目为乘用车零部件产品,DPF国产化建设项目为商用车零部件板块产品。为了便于生产管理,更好的支持上海基地乘用车零部件基地及研发中心发展,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决定将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天台县。此次变更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变更未改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对各经营板块布局规划调整需要,变更“PDF国产化建议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未改变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变更。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之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本次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董事局副主席刘亚非先生、刘克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提议并经董事局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陈茵董事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4人,董事李光宁先生、刘亚非先生、刘克先生、谢伟先生、汤建军先生,独立董事陈世敏先生、江华先生、谭劲松先生、张利国先生、张学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葵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和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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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603,256,363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卫、吴肇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7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18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人数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张志宏先生担任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全体董事选举,选举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董事分工变动,拟对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张志宏、汪勤、姜明,召集人:张志宏;
2、审计委员会委员:丁小银、孙军军、汪勤,召集人:丁小银;
其他专业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变,调整后的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8-07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代理董事长、总经理徐可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徐可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代理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徐可先生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在任职代理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徐可先生勤勉尽责履行了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此对徐可先生为公司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选举董事张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公司将于近期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同时,聘任张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张志宏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就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拟聘为公司总经理的张志宏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聘任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志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张志宏先生简历
张志宏先生: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曾参与了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现任成都零一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18年5月30日,张志宏先生持有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1,23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8%。张志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是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8-01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当前随着国储棉库存逐步下降,公司预计未来境内外棉花市场价格波动将加大。与此同时,近年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对原材料棉花需求亦不断加大,为防止因棉花价格大幅波动而影响公司业绩,公司决定于2018年度开展棉花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公司只限于从事生产所需原材料棉花期货交易,是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尽可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
二、2018年度预计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额度
2018年度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棉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规模不超过10万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组建期货领导小组,严格依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开展期货业务。本次董事会授权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明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期货交易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当棉花行情出现大幅波动,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相背离时,将造成公司一定损失。
(二)交割风险:临近交割而持仓超出交易所限仓时,或因合约流动性不足而造成平仓损失。
四、应对风险措施
(一)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棉花是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公司从事期货投资品种仅限于棉花;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
(三)组建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严格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操作,加强期货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棉花期货交易,是为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不做投机性、套利性期货交易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为规避期货交易风险,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并遵照公司《期货投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严控期货交易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8-015
债券代码:136645 债券简称:16百隆0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6百隆0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公司2016年8月22日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36645;债券简称:16百隆01)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债券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
评级机构联合评级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及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8年5月30日出具了《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评级维持本次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16百隆01”债券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