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5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原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706,118,997股的40.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5,174,3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第7项议案、第8项议案、第10项议案、第11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6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5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5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5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48,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8,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48,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58,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2%;反对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55,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增加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65,2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1%;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0: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关联事项说明: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股份284,089,900股,在表决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1:关于向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4: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5: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72,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6: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16.01关于选举雍锦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8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8股。
表决结果:通过。
16.02 关于选举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309,828,957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5,739,057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提案已于2018年3月22日、4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陈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工作变动,公司董事会不再推荐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自即日起,雍锦宁先生、张锐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即:自2018年5月30日至2019年11月11日。
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志强先生、欧朝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雍锦宁先生的个人简历
雍锦宁,男,1975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历任宁夏银仪电力设备检修安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雍锦宁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雍锦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
张锐先生的个人简历
张锐,男,1974年4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火电事业部副总经理、宁夏银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张锐先生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张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和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
“宁夏上市公司2017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8年6月6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宁夏地区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及相关高管人员将通过互动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加!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