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以邮件、电子通讯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沈剑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现确定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选举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选举吴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现确定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陈湘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选举陈湘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8年6月15日下午14:00,在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58号一楼101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董事会提名,第二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现确定沈剑标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确定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陈湘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湘鹏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剑标先生,196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工程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5月起在本公司任职,历任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江苏省调节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标准委员会委员(SAC/TC124/SC1技术委员会),无锡市新吴区人大代表。沈剑标先生曾主编《金工实习》一书,为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电类规划教材。沈剑标先生先后主持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其所主持开发的“一种波纹管Y型直通夹套气相阀”、“多回转式气动执行调节器”已应用于国内多套装置;主持开发的“基于物联网的智能控制三偏心蝶阀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为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此外,还主持了“角行程执行机构”、“R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其主持设计开发的“Z6系列高压哈氏合金调节角阀”、“W系列具有精确等百分比特性曲线型阀板的气动调节蝶阀”等多项新产品被江苏省科技厅审定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沈剑标先生还参与了《GB/T 17213工业过程控制阀》等国家标准的修订与审定工作。
截至目前,沈剑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788.55万股,通过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3.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4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剑飞先生,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省海门中学教师、校长办秘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人秘科秘书、办公室主任,江海路支行行长、三厂支行行长;2012年7月起在本公司任职,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沈剑飞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5%。沈剑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沈剑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畏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计算机运用专业。1985年7月至1995年7月就职于无锡仪表阀门厂;1995年7月至1997年3月就职于无锡发电设备厂;1997年3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无锡智能仪器仪表有限公司;2001年11月至今任职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部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吴畏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95%。吴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吴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彦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2002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负责研发工作,现任本公司研发部部长。
陈彦先生是“外置式可调流量限位器”、“具有传动轴防卡死外定位导向结构的蝶阀”、“薄膜执行机构的火警防护装置”等发明专利、以及“高压差小流量角型控制阀”、“小流量V口偏心调节球阀”、“高压上装调节切断型密封球阀”、“高压迷宫式防空化套筒阀”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陈彦先生也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了“角行程执行机构”、“R系列开关球阀”等企业研究开发项目。
截至目前,陈彦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陈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陈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翟胜宝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安徽省高校工商管理学科拔尖人才,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会计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翟胜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翟胜宝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翟胜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叶向东先生,195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北京石油设计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长期从事仪表及自动化工程设计及管理工作。现退休回聘任职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从事工程设计工作。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叶向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叶向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叶向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湘鹏先生,194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78年参加工作,历任湖南省机械工业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设计组长、设计队长、主任工程师、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兼党委书记,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招商局局长,华湘进出口集团公司总经理,目前在从事国际经济合作工作。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陈湘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陈湘鹏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陈湘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5月18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下午13时在公司303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喜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6月1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孙明东先生、华燕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书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1)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选举华燕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孙明东先生、华燕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待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书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明东先生,1969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电仪车间技术工程师、技术组长;2003年6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工程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部长。
截至目前,孙明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3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9%。孙明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孙明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华燕智女士,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无锡环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会计,无锡市利钧轴承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6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主管、审计部审计主管。现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华燕智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华燕智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华燕智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7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张书军先生简历
张书军先生,1977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1995年参加工作,曾为江苏无锡智能仪器仪表公司员工;2002年3月起任职于本公司,历任技术员、生产部装配车间主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生产部装配车间高级主管。
截至目前,张书军先生通过无锡天亿信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张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张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周五)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至2018年6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8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6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58号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吴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湘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华燕智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4. 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同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换届选举股东大会结束后,将立即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和新一届监事会,审议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事项。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6:3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澄、马伟豪
联系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0510-88157078
邮箱:jicheng@wuxismart.com
地址:无锡市新区梅村工业园锡达路258号
邮政编码:21411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股东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议案4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附件二: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此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下午16:30。
3、请用正楷字填写(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77”,投票简称为“智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提案。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49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湘鹏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5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湘鹏,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陈湘鹏
2018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18-05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叶向东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
(下转4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