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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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8-04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5月30日9:30—11:30,13:00—15:00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18年5月2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3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合计53人,代表股份数340,344,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0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数339,36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数975,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敖东国际(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发证券17.26%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任广发证券董事,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广发证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董事长李秀林先生所持有1,731,843 股回避表决。

同意338,346,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6%;

反对25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

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40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39%;

反对25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3%;

弃权1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姗姗、王妍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