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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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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3版)

13.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13.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13.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 14 基金的费用概览

14.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所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开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2、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3、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4、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境外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但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管理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基金的管理费可以部分作为境外投资顾问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境外投资顾问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本基金的托管费的具体使用由基金托管人支配;如果委托境外托管人,其中可以部分作境外托管人的费用,具体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TA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许可使用固定费不列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S&P DOW JONES INDICES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S&P DOW JONES INDICES支付指数使用费。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年3万美元,即不足3万美元时按照3万美元收取。另外每年适当收取数据服务费。基点费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年1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年度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5-15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4.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按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场外与场内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A类份额的场外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类份额的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计算方法/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 15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对“重要提示”进行了更新。

2、在“绪言”部分,对“绪言”进行了更新。

3、在“释义”部分,对“释义”进行了更新。

4、在“风险揭示”部分,对“风险揭示”进行了更新。

5、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投资限制”进行了更新,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进行了更新,对“基金业绩”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进行了更新,对“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7、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对“基金的募集”进行了更新。

8、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对“基金合同的生效”进行了更新。

9、在“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对“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进行了更新。

10、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对“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进行了更新,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进行了更新,对“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进行了更新,对“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对“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对“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进行了更新。

11、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对“基金资产估值”进行了更新。

12、在“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对“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了更新。

13、在“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部分,对“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进行了更新。

14、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进行了更新。

15、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16、在“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7、在“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进行了更新。

18、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进行了更新。

19、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20、在“备查文件”部分,对“备查文件”进行了更新。

21、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