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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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8-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08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各自领域内的丰富经验与资源优势,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甲方”)签订了《银企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合作方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营业场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单增建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人行批准的其它业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甲方自身金融服务品牌体系的基础上,根据乙方需求整合交银集团各类金融资源,研究、设计适应乙方所处行业及符合乙方自身经营管理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乙方提供“一揽子”、“一站式”的综合化金融服务,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协议双方具体合作领域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条所述合作范围:

(一)融资授信

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授信审批条件的前提下,根据乙方未来的发展规划,甲方依托交银集团综合金融优势,在未来 5 年内协同向乙方提供不低于 100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和综合融资服务,且甲方为乙方设立绿色通道,秉承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高质高效办理乙方提交的各项融资需求。

甲方将乙方作为交通银行总行的战略合作客户,融资授信业务中优先保证乙方的融资规模,并给予低成本的融资。

乙方将甲方当做业务主办银行,将自身的金融业务需求优先通知给甲方办理,并配合甲方完成与授信占比相匹配的相关综合指标。

(二)集团账户现金管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包括账户管理、收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短期投资管理、资金风险管理在内的全方位现金管理服务,协助乙方完成自行运行的资金归集、资金管理、资金清分和支付功能的集成和融合,并对乙方的计息与结息工作提供便利服务。

乙方在甲方的POS收单结算量、日均存款、时点存款的占比,不低于甲方为乙方上一年度提供的融资在乙方全部融资的占比。

(三)供应链金融

在符合甲方授信政策的前提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推荐的供应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针对乙方供应链客户,甲方应根据客户类型(大型、中型、小型)进行深入研究,了解经营特点、回款模式,整合线上、线下个性化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方案。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捷保理、代理付款、流动资金贷款、商票保贴,融资金额不低于5亿元。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为甲方提供业务开展所需的客户信息、经营数据等,并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四)投资银行服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本市场融资、股权融资、银团贷款、结构化融资、项目融资、并购融资、夹层债务融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绿色债、永续债、境外债等投行业务产品,并在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咨询顾问服务。

(五)理财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集团内企业及员工提供员工个人贷款等服务和各种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并可根据乙方及成员单位金融需求,为乙方提供量身定制多种特色金融服务及各类理财产品,以有效优化乙方及成员单位的财务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六)国际贸易服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涉及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进口代付、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外债、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兑换等外汇资金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咨询和服务等。

(七)资产管理服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企业提供资产托管、企业年金、公司受托理财、外汇资金管理、人民币理财产品等服务。

(八)资金资本市场服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下属企业在汇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投资增值、融资便利等方面提供综合服务。

(九)网络产品

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业务,甲方为乙方(含集团内企业)提供自助银行设备、在线支付、智能终端、自助缴费终端、企业网银、现金管理、投资理财、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渠道和产品的接入及相关服务。

(十)产品互介

基于互惠互利原则,乙方邀请甲方出席(列席)由乙方举办的业务相关会议和活动,并组织安排甲方向与会单位和个人推介产品及服务方案。

(十一)其他

乙方要求的其他个性化金融服务。对于乙方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甲方将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组合创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设计开发特色金融产品。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强、巩固与交通银行的持续稳定合作,同时公司可以享受优质和优惠的金融服务,对公司整合战略资源、优化筹资结构等方面,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初步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授信额度尚需交通银行履行授信审批程序,具体以交通银行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为准;

2、相关正式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止本公告日,协议双方尚未展开实质性的工作。本协议是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签署的,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4、公司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银企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公告编号:2018-085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绿色债券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 106号),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10亿元,所筹资金5亿元用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区域年出栏40万头绿色生猪养殖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其中: 0.73 亿元用于左中二场生猪养殖项目,0.96亿元用于扎旗一场生猪养殖项目。0.8亿元用于扎旗二场生猪养殖项目,1.55亿元用于通榆一场生猪养殖项目,0.56亿元用于通榆三场生猪养殖项目,0.4亿元用于阜新五场生猪养殖项目),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期限7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2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

三、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四、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相关交易场所应建立隔离制度,禁止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

五、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七、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八、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