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补充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3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28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29,701,231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质押给青岛市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资产”)。同日,豫联集团一致行动人豫联投资将其持有本公司的30,298,769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质押给青岛资产。
以上质押是对豫联集团与青岛资产在2018年1月29日开展的1亿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进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6号公告。
二、豫联集团和豫联投资的股票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13,911,23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4.78%,占公司总股本的41.50%。
本次质押后,豫联投资共持有本公司70,298,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70,298,769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58%。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8-08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5月30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8年5月29日,豫联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6,8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质押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
本次质押是对豫联集团前期股票质押融资的补充,其中2,740,000股是对豫联集团与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2018年1月15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其余4,110,000股是对豫联集团与华融资产河南分公司2018年1月24日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进行补充,以上两笔融资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和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13号和临2018-014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豫联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其中: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822,342,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21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01%;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豫联集团通过“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820,761,23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41%,占公司总股本的41.85%。
三、其他披露事项
1、补充质押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对前期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补充,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豫联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豫联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