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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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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18-2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兴业矿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现将公告中相关事项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草案》的“第九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第八节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中“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之“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补充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更正后: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前的净利润,净利润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合并损益表的净利润为准。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按照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工作失误将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引用规则填写错误,现将《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内关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文字描述修改为“《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文件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