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4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6月1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6号文注册募集,于2016年9月2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4月4日,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国投瑞银瑞达混合

3、基金代码:003158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9月29日

6、最后运作日(2018年4月4日)基金份额总额:5,657,531.72份

7、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4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4月4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288元,基金份额总额5,657,531.72份。

四、 清算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96号文《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01,647,172.93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4月4日,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期。

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4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于2018年4月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4月5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6,569.82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1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5,534.34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4,089.28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77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20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437.09元。其中,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437.09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截至2018年4月20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6,360.23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6,347.46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77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9.00元,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已于2018年4月19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将于清算期后的结息日后退还给基金管理人,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2,915,161.7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9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082.5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7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4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7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77.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4月11日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76,335.84元,包括基金已预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6,562.24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8,773.60元及基金已预提的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11,000.00元。其中,应付赎回费人民币8,773.60元已于2018年4月9日支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56,562.24元已于2018年4月24日、5月3日和5月10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11,000.00元已于2018年4月13日、4月24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4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赎回款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58.18元、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4.80元已于2018年4月19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赎回款利息人民币271.58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收回并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注2: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4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823,244.3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4月2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19日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八、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瑞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6月1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三次提示性

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18年5月10日在前述媒介上发布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于2018年5月11日在前述媒介上发布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本情况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75号文注册募集的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7月13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8日15:00止(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5月16日,即在权益登记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或者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8年6月8日15: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至本次持有人会议专用信箱:

收件人:宋子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815室 国投瑞银基金

邮编:100033

联系电话:010-66555550-18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授权委托书中联系电话虽未填写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身份的,不影响授权和表决效力);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400-880-6868、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07

网址:http://www.ubssdic.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六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五:《〈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一:

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发起式基金,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另外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摆动定价机制等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具体说明见附件四《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更新。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二:表决票

附件三: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变更注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转型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2、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需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变更后基金的基本情况

1、发起资金的申购金额和持有期限

由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持有转型后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

2、变更后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除增加上述相关内容需要修订基金合同外,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等内容的修订详见附件五。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详见附件五。

四、转型前后的安排

(一)转型选择期

自本基金转型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将安排不少于2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选择期期间,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业务,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赎回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将自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默认变更为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为确保转型前后的顺利衔接,在选择期内,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如下执行:

赎回费率按照《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二)《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转型选择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四、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要求如下: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本次转型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二)运作方面

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

五、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转型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二)基金转型前后的运作风险

为应对转型前后可能遭遇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在转型期间将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转型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关于国投瑞银顺鑫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说明的以上转型方案修订基金合同并实施转型方案。

附件五:

《国投瑞银顺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