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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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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25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于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家庭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东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在此期间,由公司董事、总裁池冶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东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26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自查,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所有事项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独立董事已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对象共1名法人。华晨集团承诺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截至目前,华晨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8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10.14%的股份,合计持有并控制本公司22.9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华晨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于华晨集团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批准华晨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文件和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会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暂不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际情况,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公司决定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暂不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公司将于相关事项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晨集团推荐,提名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沈毅、翟锋共七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严旋、沈佳云、姚荣涛、张伏波共四人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推选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关于公司向华晨集团申请3亿元借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华晨集团申请3亿元借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祁玉民 男,195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省大连市副市长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行政总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池冶 男,1963年出生,硕士。曾任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华项目总指挥);中国航天华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销售公司总经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总裁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等职。

张巍 男,1973年出生,硕士。曾任中国冶金进出口辽宁公司驻新西兰代表、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产运营总部高级项目经理、人力资源部处长、总裁助理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叶正华 男,1967年出生,本科。曾任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长;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杯汽车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级)兼任经营计划部部长、财务总监(总裁助理级)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钱祖明 男,1962年出生,硕士。曾任沈阳新光华晨发动机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职。

现任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沈 毅 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汽车制造厂检验处处长;金杯通用汽车公司网络开发部部长;金杯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金杯通用汽车公司销售总监;华晨金杯销售公司销售部部长、副总经理兼产品规划部部长;华晨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等职。

现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等职。

翟锋 男,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曾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法律部部长、董事会秘书;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现任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严旋 男,1962年出生,博士,美国律师。曾任甲骨文股份有限公司(NASDAQ:ORCL,Oracle)业务开发副总裁;美国硅谷公司(SIG, Silicon Graphics )总裁;美国高通公司(Qualcomm)法律,政府事务和财务副总裁;美国尼尔森公司大中华区总裁。

现任美国尼尔森成长市场区董事长;阿里健康(00241-HK)独立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沈佳云 男,1965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国际成员所)审计经理,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内核委员等职。

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姚荣涛 男,1949年出生,硕士,法学教授。曾合著(第二作者)《中国民法史》,获国家教委1995年全国高校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

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张伏波 男,1962年出生,博士,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经纪业务部总监、代办股份中心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汇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西藏城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现任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香港顺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01163hk)董事长,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27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经认真自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全体监事逐项表决并通过本议案所述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上市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共10项子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就批准华晨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由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晨集团推荐,提名孙英、胡春华共2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1: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英 女,1970年出生,法学硕士,律师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曾任沈阳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律师、二级合伙人;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律部部长;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

胡春华 女,1967年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部长;铁岭华晨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等职。

现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职。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2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华晨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44327380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各类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制造、改装、销售各种轿车(以国务院授权的相关部门公告为准),发动机及零部件(含进口件),并提供技术咨询、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与汽车、发动机及零部件制造设备、房地产开发、新能源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资本运作、内控管理咨询服务,代理加工服务业务,租赁服务,开发与上述经营有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主要经营:国有资产经营、受托资产经营管理。

股权控制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华晨集团80%股权,辽宁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华晨集团20%股权。

三、附条件生效之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1、认购方式与金额

华晨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华晨集团同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申华控股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含)130,000.00 万元。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应当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2、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数量

华晨集团同意认购申华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 100%,拟以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的现金认购。华晨集团认购申华控股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华晨集团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

若申华控股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华晨集团认购申华控股股票的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4、支付方式

华晨集团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申华控股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申华控股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限售期

华晨集团承诺本次所认购的申华控股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申华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

(3)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7、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或做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约定认购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华晨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时不履行或不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认购义务,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就其不履行部分采取不予发行、选择其他认购对象等方式处理。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申华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2)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和(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申华控股违约。

(4)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的,不构成违约。

8、股份认购合同未附带任何未披露的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8-29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华晨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回避表决事宜: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4、交易风险:华晨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之行为尚需经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向华晨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3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89,276,063股。华晨集团作为唯一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2018年5月31日,公司与华晨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5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6名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鉴于华晨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祁玉民、池冶、张巍、叶正华、钱祖明先生予以回避。此项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望街39号

法定代表人:祁玉民

成立日期:2002年9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4432738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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