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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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情况的补充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情况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的“(三)环境信息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力帆股份(北碚区摩托车生产基地)和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被重庆市环保局列为2017年市级监控企业,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北碚区汽车生产基地)被重庆市环保局列为2017年区级监控企业。

(一)排污信息

1、废水排放情况

公司在重庆市的上述3个子公司(力帆股份[北碚区摩托车生产基地]、力帆乘用车[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力帆汽车[北碚区汽车生产基地])废水排放口(合计)8个,已建立了独立的污水处理站或综合污水处理站,均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建设了厂区排水系统。厂区废水治理采用“物理+生化组合”方式,工业废水分类收集进行加药预处理系统后进行综合调节,进入生化处理系统。脱脂、磷化废水、电泳废水、喷漆废水等其他生产废水在预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其中,力帆股份[北碚区摩托车生产基地]、力帆汽车[北碚区汽车生产基地] 、力帆乘用车[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二期项目(临时排污)的上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治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力帆乘用车[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 一期项目的上述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治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并经其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上述三个公司车间作业产生的总镍在磷化废水预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治理。公司上述汽车生产基地的废水排放口已安装数据自动监控设施,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

2、废气排放情况

公司上述厂区废气排放口(总计)74个。废气主要治理工艺包括“吸附脱附再生、焚烧、吸附”。

(1)有组织废气

上述摩托车生产基地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摩托车发动机生产车间的发动机在线磨合废气、发动机线下磨合废气、发动机测功耐久测试废气;摩托车车架生产车间的焊接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电泳烘干废气、喷粉烘干废气、热水炉(燃气锅炉)废气;摩托车整车生产车间的摩托车整车检测废气;研究院的摩托车整车检测、汽车整车检测、发动机检测等检测废气。其中,摩托车车架生产车间的电泳烘干废气和喷粉烘干废气经焚烧处理,其余有组织废气经吸附净化处理。以上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5米以上至25米排气筒排放。治理排放标准为:《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DB50/660-2016)、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上述汽车生产基地的有组织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涂装车间的喷涂、点补、打磨、烘干等工序废气;总装车间的检测、点补等工序废气。其中,涂装车间的烘干废气经焚烧处理,总装车间的检测废气经收集净化处理,其余有组织废气经吸附净化处理。以上废气经治理后通过15米以上至50米排气筒排放。治理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重庆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

(2)无组织废气

上述摩托车生产基地的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油罐区无组织废气、检测区无组织废气、厂区无组织废气等。排放控制标准为:《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重庆市《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DB50/660-2016)。

上述汽车生产基地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标准为:《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重庆市《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577-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食堂油烟

食堂的烹调油烟废气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治理排放标准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噪声排放情况

厂界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高噪声的主要发声设备分别为空压机、冲床、风机等。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综合采取减震、吸声、隔声消音等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其中: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排放情况

厂区固废主要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两大类。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处理。其中,打磨废渣、打孔废料、废零部件、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置;喷粉工序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末由车间回收利用;脱脂、磷化、酸洗产生的废渣及污泥、废砂纸、废棉纱、废机油渣等危险固废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并在实施转移前,登录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处理计划量以及各种相关信息,由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转移手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017年,力帆股份[北碚区摩托车生产基地]、力帆乘用车[两江新区汽车生产基地]、力帆汽车[北碚区汽车生产基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均在核定排放总量范围内,公司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无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况。

(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上述生产基地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防治设施全部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到位。各类环境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并有效运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上述生产基地均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家公司均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严格管控。在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新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7年,力帆股份通过 “摩托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的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并取得了验收批复。

三家公司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如下: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及污染,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前述生产基地均编制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企业内部定期开展现场应急预案培训,公司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进行应急专业培训,并对培训内容、方式进行记录、考核,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各厂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演练内容包括泄漏的发生、火灾、应急救援系统的启动、第一时间的处理、各专业救援组如何联系和赶赴现场、现场的抢救和维护、受伤救护、对外联系、与专业消防部门配合等情景。

三家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如下:

(五)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废水、废气、噪声检测,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按重庆市环保局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2017年,重庆市环保局开展了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环保局评为“环保诚信企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环保局评为“环保良好企业”。其中,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被重庆市环保局纳入环境保护领域“红名单”。

[注]:根据重庆市环保局环境信用评价“红黑”企业名单制度规定,经评定进入“环保诚信企业”的单位将被重庆市环保局纳入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红名单”,并给与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优先安排环保科技项目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信贷支持等多种激励性措施。

二、其他说明

除补充上述内容外,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不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