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8-051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8)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挂钩标的:USD3M-LIBOR

4、风险评级:二级

5、理财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

6、认购期:2018年5月31日-2018年5月31日

7、成立日:2018年5月31日

8、到期日:其中1,000万元的理财资金到期日为2018年7月10日、2,000万元的理财资金到期日为2018年8月31日;

9、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理财本金及收益;

10、理财收益计算期限:其中1,000万元期限是40天、2,000万元期限为92天;

11、理财收益计算基础:ACT/365,指计理财收益计算期限的实际天数乘以到期年收益率除以365;

12、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USD3M-LIBOR 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13、产品预期收益率:其中1,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是3.90%、2,000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是4.55%;

14、资金来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公司本次出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该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873%。

二、风险揭示

1、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产品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理财产品成立之初预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2、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3、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理财产品认购金额未达到理财产品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未能投资于理财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理财产品在认购期限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理财产品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理财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理财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理财收益;

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

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录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导致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坚守“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止2018年5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9,841万元,不存在无法赎回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18—05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9号文核准,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395,89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07,999,985.22元,扣除发行费用26,457,462.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542,522.8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03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3]2-5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南路支行(以下简称“银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子公司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车站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31899991010004209749,截止2018年5月29日,专户余额为85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连锁门店发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公司子公司及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西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公司子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华西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西证券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公司子公司授权华西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华西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西证券。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华西证券,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西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华西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向公司、公司子公司和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西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西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西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华西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子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上述协议自公司、公司子公司、银行、华西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华西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