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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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2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并于2018年6月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16名,其中,何海滨董事、冯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赵威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2018-2027)〉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设立资产管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2、授权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的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涉及的对外投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参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授权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相关的事项。

四、《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批准李晓鹏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批准独立董事徐洪才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批准张金良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先生、徐洪才先生、张金良先生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就任。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CEL ELITE LIMITE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五项至第十项议案(简称“上述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十一、《关于确定王小林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小林先生为本行董事候选人,王小林先生的董事职务将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王小林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

王小林先生简历

王小林先生现任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1989年7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山东人民出版社编辑,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干部,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投资部副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信托投行部副经理,山东省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银行部经理,山东鲁信文化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挂职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副主任。先后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和复旦大学企业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简称“本次投资”),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尚需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及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行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拟定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本行持股比例100%。后续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并在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可考虑引进战略投资者。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监管机构批准。

二、本行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的情况

本行于2018年6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同意全资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授权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的事项。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16票,其中,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是本行为满足监管机构的最新要求、促进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可进一步完善本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交易主体地位和体制架构,并有效防范化解主体风险,以实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服务宗旨。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符合国内外银行业发展趋势,且本次投资不会对本行资本充足率及其他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监管机构批准,存在投资行为未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机构批准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理财专项增信额度4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40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5亿元、黄金租赁额度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9亿元、衍生产品交易额度1亿元,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为信用方式,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5亿元。本次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授信条件。该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给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人民币1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理财专项增信额度4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40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5亿元、黄金租赁额度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9亿元、衍生产品交易额度1亿元,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为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光大证券为本行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光大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光大证券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4月23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61078.763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健男,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主要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一大股东为光大集团(持股比例为25.15%),第二大股东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3%),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2015至2017年,光大证券总资产分别为1970.73亿元、1776.37亿元和2058.64亿元,所有者权益分别为424.24亿元、486.37亿元和500.23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65.71亿元、91.65亿元和98.3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7.47亿元、30.77亿元和31.27亿元(均为合并口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证券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给予光大证券人民币13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理财专项增信额度40亿元、资本市场交易额度40亿元、保本型投资额度25亿元、黄金租赁额度20亿元、货币市场交易额度9亿元、衍生产品交易额度1亿元,期限为1年,本次授信为信用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证券签署具体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8年5月31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1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8年6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8年6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行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授信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3: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赵 威 董 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7人,亲自出席5人,赵威、冯仑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分别委托霍霭玲、王立国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CEL ELITE LIMITE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详见公告正文)提供授信额度合计约21.24亿元人民币。该等授信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该等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向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事堂”)、CEL ELITE LIMITED(简称“CEL ELITE”)、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六安”)、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绿色环保”)、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光大会展”)五家光大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授信额度合计约21.24亿元人民币,其中向嘉事堂授信10亿元人民币,向CEL ELITE授信1.05亿美元(约合6.69亿元人民币),向光大六安授信2.25亿元人民币,向光大绿色环保授信2亿元人民币,向光大会展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该等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本行与上述企业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为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44683.44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360.33亿元,合并利润总额542.03亿元。

本次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嘉事堂成立于1997年4月22日,企业性质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11号1号楼,法定代表人为续文利,注册资本为25052.6315万元,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经营。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92.04亿元,净资产31.97亿元,营业收入142.39亿元,净利润4.69亿元。

2、CEL ELITE成立于2015年9月,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全资特殊目的公司,无实际运营业务。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227330万元港币,净资产-4620万元港币,营业收入0万元港币,净利润-4620万元港币。

3、光大六安成立于2016年5月5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为六安市裕安平桥高新工业集中区九星路与兰迪西路交口,法定代表人为蔡曙光,注册资本为1135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物质发电、供热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11044.40万元,净资产1135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注:该公司尚无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4、光大绿色环保成立于2015年12月24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法定代表人为蔡曙光,注册资本为1000万港币,经营范围为:资源再生、节能环保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不含限制性和禁止性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销售、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涉及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7817.28万元,净资产5743.02万元,营业收入7785.42万元,净利润405.67万元。

5、光大会展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慧民,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会场出租、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和百货等。截至2017年末,总资产43687.66万元,净资产22383.18万元,营业收入17738.32万元,净利润1898.6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拟向光大集团下属企业提供授信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行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以上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2018年5月31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1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8年6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EL ELITE LIMITE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等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截至2018年6月1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或即将发生的5笔授信类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光大集团下属企业进行授信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

2、该等关联交易,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3: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赵 威 董 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7人,亲自出席5人,赵威、冯仑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分别委托霍霭玲、王立国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CEL ELITE LIMITED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生物能源(六安)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绿色环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